海口低保标准年内可望统一上半年发放各类救济金800多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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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13:09 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7月9日讯(记者庞文娟)海口调整行政区划后,原海口琼山两地的低保标准何时统一问题,一直受到群众关注。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海口市年内将实现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目前已经发放的前两季度低保金,仍按原两市标准发放。 据介绍,原海口市自1995年开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后,标准是城镇居民221元/月,农村地区80元/月。目前原海口地区有低保对象2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原琼山市低保户3000多户、5000人,城镇标准130元/月,农村地区还未实行低保政策。区划调整后,由于原海口标准较高,缺乏资金等原因,全市低保标准迟迟无法统一。今年一、二季度,海口仍按原来标准发放,第一季度发放低保、节日慰问金600多万元,第二季度发放低保金270多万元。 据介绍,低保标准统一后,海口将统一按照城镇人均221元,农村五保户救济人均80元/月的标准发放低保金。具体发放时间以及资金解决问题,则将进一步出台实施方案。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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