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县省属单位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管理市县养老金年“减负”千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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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13:09 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7月9日讯 (记者姚莉莉通讯员余干珠)各市、县养老金的支付压力将被“减负”。记者从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我省驻市县省属单位2万余名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将被纳入省级管理,这将每年减轻各市、县养老金的支付压力1000余万元。 据悉,将驻市县省属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全部纳入省级管理,这在全国尚属首例。据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旨在减轻各市、县养老金的支付压力,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据了解,纳入省级管理的用人单位,须经省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到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纳入省级管理后,应按月向海口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征收机关按月征收养老保险费;按从业人员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其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超过所在市、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作为退休时计发养老保险金的基数。 纳入省级管理后,企业单位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按所在市、县的标准计算,事业单位则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原已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标准,需经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确定。纳入省级管理后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企业单位按所在市县的标准执行,事业单位按国家和我省规定标准执行。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纳入省级管理前原各市、县拖欠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各市、县补发。省属单位拖欠的各项养老保险费,移交前必须由省属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补缴,否则不得移交。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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