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变救助 显现新问题(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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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13:12 生活时报 | |||
本报记者 廖爱玲 新的救助管理办法把收容强制变为救助自愿,公安机关淡出救助管理领域,救助管理对象有了严格界定,引起了强烈反响,而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新问题也亟需解决。 取消收容遣送后,会不会带来城市人口的膨胀?犯罪率会不会上升?对于外来人口又该如何进行管理?救助站会不会成为懒汉的庇护所?如何把握救助对象的尺度和标准等等?记者就这些问题电话采访了北京的公安部门和民政部门,但却没有太大的收获。公安方面的有关人士回答说公安机关马上要淡出救助管理系统了,目前北京只有昌平一家收容遣送站了,而且不再接受新收容者,原来被收容的人员已经得到妥善安置,但这所收容遣送站将何去何从,目前正在等待上级的指示。民政部门则告知记者,有关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实施细则目前正在加紧制定过程中,具体怎么接管都得等细则出来后才能知晓。其余都无可奉告。看来对于收容、救助这个敏感话题,相关部门都采取了极为谨慎的态度。记者只得向社会学家及法律工作者请教有关事宜了。如何管理外来人口 有人担心,收容遣送取消后,对于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人无法管理,老百姓没有安全感保障,犯罪也会趁势抬头。那么收容站寿终正寝后,应如何救助特定的有需要的人员,一方面体现救助的福利性,一方面又促进都市的文明形象呢?新出现的治安形势又如何配套治理呢?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的夏学銮教授说,《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即将出台,除了流浪乞讨人员属救助对象外,城市里的其他人员都将纳入社区管理的范围之内,由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督,对于扰乱治安的,则由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但决不会像以前那样对于外来“三无人员”动不动就送往收容所了。另外《居民身份证法》通过了,它规定民警遇有一定的情况时,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依法检查对方的身份证,但也规定民警有权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人员进行检查。 北京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的吴革律师则认为,说收容站取消会使犯罪率上升,老百姓有不安全感,这完全是荒谬之言。新事物产生往往会受到一些有意或无意的揣度。对外来人员人们从本能上有种歧视,总认为扰乱治安、进行违法犯罪的就是外地人,这是一种偏见。不要把收容遣送废除后产生的后果想象得过于严重。城市人口会膨胀吗 夏学銮教授认为,地区经济的差异不可避免地带来人口流动,但人口流动有一个市场调节的过程,城市化是个自然选择的过程,外来人口不会盲目地趋之若鹜地奔赴京城。如果在北京找不到合适的生存条件,他们自然会转向另一个城市。市场会对此自然调节。救助站是庇护所吗 有人说,既然救助实行的是自愿,一些人进来之后不愿离开,会不会成为懒汉的庇护所呢? 夏学銮教授说,《救助管理办法》取消了原来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强制功能,把救助完全变成了一种自愿行为,实行来去自由的开放式管理,只要是符合被救助对象的条件,都可以求助。是一种纯救济性措施。救助站的性质应该是流浪乞讨人员的暂时庇护之所与危险缓冲地带,救助只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不可能对救助的人员养一辈子。这是短时间内的救济措施,最终的救济还是要落到户籍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家属那里,他们最终的出路是要回归家庭,并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有效结合起来,救助站人员将通知其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接回,由家属担负起赡养、抚养职责。对于无法查清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和户籍所在地的,由救助站所在地政府安置;对于回到户籍所在地但无家可归的,由户籍所在地政府安置。救助对象如何限定 夏学銮教授说,过去的收容遣送办法,由于没有明确界定对象范围,导致被收容遣送人员一度扩大化。现在救助对象明确规定为城市中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不过现在流浪乞讨人员很复杂,有的白天流浪乞讨,晚上花天酒地,所以不是所有流浪乞讨人员都可以来救助站免费吃住,工作人员将对他们的身份进行核查,只对生活无着的人员采取临时性救助措施。救助办法的缺陷 夏学銮教授认为,救助办法是社会立法的一个进步,其救助范畴、救助对象、救助理念都发生了变化,但其救助具有不充分性,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那些生活无着落人员的问题,而只是暂时的避难和缓冲。要想将流浪乞讨人群纳入正常的生活空间,根本的办法还不在于社会救助的程度与范围,而在于增加全社会的就业岗位等问题。 北京律师协会的吴革律师则认为,如果户口制度不从根本改变,那么社会救助也就得不到根本的解决。 稿件来源:生活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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