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为秩序牺牲公民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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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13:14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7·3”交警不文明执法事件引发警界观念大震撼我市昨召开千名警员大会,邵华等分析执法思想误区 本报讯 (记者徐苹)昨天下午,我市警方召开科级以上千名警员教育动员大会。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邵华和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女警监余建生在会上的讲话,引起了前所未有的警界观念大震撼。 邵华向与会警员强调观念和意识问题。他要求全体警员,第一要强化执法为民意识,尤其注意动机与效果的统一、法律性与人民性的统一;第二要强化警察权力有限意识,要清楚我们手上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我们的,要把特权思想等异化权力还原成为民服务的观念意识,严格遵循程序,追求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第三要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 余建生说,当前我们的执法存在思想观念上的误区。首先表现在认为依法行政缚住了手脚,因此不自觉地把依法行政变成负担;此外,不能正确理解法律原意———处罚是为了教育,为了处罚而处罚,就偏离了法律原意。误区二是重实体轻程序。很多警察嫌程序麻烦,可是,程序正是为保护当事人、保护警察而设置的,比如,使用手铐等警械要经过批准,不懂程序你就要吃亏。误区三是公权、私权冲突问题。公权是由私权派生出来的,警察手上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公权私权发生冲突,私权优先。你不恰当执法了,就不能怪百姓阻碍公务。任何时候都不能为了秩序,牺牲公民人身权利。误区四是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弱化、服务意识不强。现在的所谓服务群众,都是十分肤浅、皮毛的,那些态度友好、送货上门等等,服务内涵不深。真正的服务是体现在机制上、办事方式上、制度上的彻底改变。 余建生说,误区发生的根本原因,就是没有从源头上弄懂执法为民的观念,没有牢固树立对法律负责的思想。法律不是执法者的工具,执法者本身才是工具。 据行家分析,会议传达出的信息是对警界观念意识的大震撼。千名与会警员态度沉稳,掌声响亮。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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