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只信“访”不信“法”误区(观察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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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13:53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经过对我县信访部门近几年接待的100余起信访案例分析,发现大多数信访案件可以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解决,但是都没有诉诸法律。这种信“访”不信“法”的原因何在?最近,我们带着这一问题进行了调查,归纳出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因: 以“权”当“法”。不少农民总觉得“权”就是“法”。因而,遇到问题,片面地认为只有级别高、权力大的领导人和行政机关干预,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法律知识缺乏。虽然经过10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有了一定的法律意识,但与市场经济形势下的法制要求还相差甚远。加之,一些地方的普法工作不注重实效,图形式、走过场,致使一些农民没有受到真正的法制教育。因而,仍然有不少农民不懂法,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少数干部“畏访”。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民的越级上访有畏惧心理。处理信访时,原则性不强,随意性较大。少数基层领导干部为了自身的政绩和仕途不受影响,花钱“买”平安,用钱堵上访者的嘴,以达到“息访”目的。有的农民正是抓住这种“畏访”心理而屡屡上访。 司法不公降低了农民对法律的信任程度。司法部门对一些案件处理不公平、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致使一些农民错误地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权可以压法。不少农民对诉诸法律失去信心,遇到问题自然而然地想到了上访,习惯于找地方党委、政府解决。 用法成本较高。打一场官司,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这样的费用,对相当一部分还不富裕的农民来说,无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一些农民认为,走上法庭支付大,又麻烦,而上访一般花费较少,而且“操作”方便,有时“上访”到一位领导人,一个“批示”就解决了问题。这样,既经济又实惠,因而不少农民也就选择上访。 要切实使广大农民由信“访”转入信“法”,就要从依法治访入手,重视农民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对要求合理,符合政策,有条件解决的,一定要及时予以解决;因条件限制不能立即解决的,要耐心说明情况,做好上访者的思想工作;对属于司法机关处理的,要引导来信来访者向司法机关反映,按法律程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无理纠缠、违法上访、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切实加大农村的法制宣传力度,注重普法效果,着力提高农民知法、用法能力。要大力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要积极推进司法改革,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要认真惩治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树立法律权威,让农民相信法律。要加强农民思想道德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农民自觉遵守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 江苏滨海县人民检察院 成效东 李汪源 标记生成出错,请与管理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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