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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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14:58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但奇怪的是,一年已过去了,为何开发商还未通知去签合同呢?刘女士决定到售楼处去问问。一问才知自己定的房子已被另行出售了,火冒三丈的刘女士质问为何未经自己同意就把房屋给卖了?令人气愤的是工作人员居然答复自己只是代理公司,并且从未与开发商签订代理协议,因此与刘女士签订的定房协议是无效的,只能退还2万元定金,并且还说已咨询过律师,即便打官司也没用。无奈,刘女士委托律师解决此事。经过律师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最终开发商同意与刘女士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分析】其实,刘女士遇到这样的事情,根本不必生气,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她与代理公司签订的定房协议是有效的,而并非像售楼人员所说是无效协议,因为代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一种表见代理,对购房者而言,他们就是开发商,或者他们就是代表开发商,并不因他们未与开发商签订代理协议就认定其对外签订的认购协议就无效。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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