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澳工作就学申办细则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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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1日02:10 京华时报 | |
作者: 卢国强来源: 本报讯(记者卢国强通讯员苏强)昨天,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颁布了方便内地居民赴港澳工作就学的具体措施,并决定从15日起开始受理有关申请。此举是为配合香港特区政府即将启动的“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按照以往的规定,本市公民往来港澳仅限于公派进行商务活动、旅游、探亲等,而新的规定受理的范围增加了赴港工作、赴港澳就学、培训人员及家属进入许可。就业 如因就业原因赴港,公民需要获得由香港雇主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的“进入许可”,到本市出入境管理处填写完整、政审合格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在表上粘贴背景为淡蓝色的2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并提交“进入许可”原件、A4纸复印件。就学 如因就学原因赴港,公民需获得由香港学校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的“进入许可”,并提交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而被澳门高校录取的北京市学生只需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本人的北京市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填写表格政审合格后,即可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 警方提醒市民,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持北京市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A4纸复印件,申请材料必须由本人提交。经批准的赴港工作或赴港澳就读的北京市居民及家属,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时,可同时申请办理中国公民因私普通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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