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部分地区居民7月28日起个人可办赴港澳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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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1日07:40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
>人民日报海外版>>第六版 旅游 2003年07月11日珠三角部分地区居民7月28日起个人可办赴港澳游 本报讯从7月28日起,广东省中山、东莞、江门、佛山四个城市将试办常住居民个人赴港澳旅游,试点成功后,于明年7月1日之前在全省全面推广。 据介绍,这一举措是根据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在香港签订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安排的。届时凡具有试点城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均可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个人赴港澳旅游,公安机关经审核批准后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访问签注(即“F”签注),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分一次和两次往返有效,每次在港澳地区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申请人领取通行证件后,在签注有效期内可自行往来港澳地区。签注用完后,可再次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次数不受限制。但对于已领有有效赴香港、澳门签注(包括商务签注、旅游签注等)的申请人,在该签注有效期内不能同时申领新的访问签注。 (黄日飞 黄宇珊 肖定东)字号 【大 中 小】 内容热门评论文章更多...请注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或反映。 关键词:镜像: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新闻线索:人民日报简介 关于人民网 网站地图 在线帮助 广告服务 合作加盟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人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Copycenter ? 2002bywww.people.com.cn. all center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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