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关注“香港公司”定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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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1日10:36 人民网 | |
人民网香港7月11日电《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签署之后,在港的外资公司非常关注有关“香港公司”的定义。港府工商及科技局局长唐英年昨天指出,CEPA中有关“香港公司”的定义,不存在对在港的外资公司歧视。 唐英年透露,在CEPA磋商过程中,有关“香港公司”的定义是其中一个最困难的问题,主要是内地和香港两个经济体系在经济开放方面有所不同。CEPA文本为“香港公司”的定义作出了客观和具有透明度的解释。简单而言,在CEPA下受惠的“香港公司”一定要在香港组建和有实质的业务运作,而拥有权﹑股权﹑种族和国籍不在考虑之列,因此不存在对在港的外资公司歧视问题。 唐英年强调,港府继续致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香港在这个基本原则上蓬勃发展。总而言之,CEPA为香港企业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本地和外资企业都可一叩内地庞大市场的大门。(陈少波)来源:人民网(责任编辑:庄红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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