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过“自由贸易港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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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1日10:39 人民网 | |
人民网香港7月11日电台湾消息:台湾“立法院”昨天晚上三读通过“自由贸易港区设置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台湾当局行政部门可以核定在机场港口或邻近地区设立所谓的“自由贸易港区”,以免税优惠来吸引厂商到港区进行货物的深加工。 根据这一条例,厂商从岛外运入自由港区内供营运的货物,将免征关税、货物税、营业税、烟酒税、烟品健康福利捐、推广贸易服务费及商港服务费。银行可在自由港区内申设国际金融业务分行,办理国际金融和汇兑业务。 该条例还放宽自由港区事业雇用外劳的限制,但是要求厂商所雇用的本地劳工人数不得低于员工总人数的60%。(陈少波)来源:人民网(责任编辑:庄红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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