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断的脚自己带回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1日12:59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截肢该如何处理?按照惯例是由殡葬所火化,但如果家属要带回去掩埋或者泡福尔马林,那也只能由他们 本报讯日前,岭兜新村发现了一只人脚,这让警方着实有些紧张。经过调查,原来是医院给一个病人做了截肢手术之后,病人家属将断肢随意掩埋,结果被狗刨了出来。出了这样的事情,究竟是谁的责任呢?(详见本报7月9日4版报道) 警方称,好在事情发生在不久前,他们及时了解了情况。否则,要是当作碎尸案,不知道何年何月才能破案。 记者随后采访了做截肢手术的医院,其负责人一脸无奈。他说,家属一再要求拿走断肢,我们也没办法。 这位负责人说,一般来说,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会在征得家属的同意后,将断肢送殡葬所火化,但是家属如果要求,我们只能让他们带走。该负责人说,根据民法通则中关于身体权的解释,“身体权是自然人对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完整和支配的人格权”,我们不能不尊重伤者家属的意见,虽然如此,我们还是再三叮嘱家属要把断肢拿到殡葬所火化。 他还告诉记者,医院从病人身上取出的除了一些有感染性、危害性或毒性的医疗垃圾,他们会强制处理。但是,如果是断肢的话,有些家属会把肢体带回去,有的还用福尔马林溶液泡起来,等伤者死后再埋在一起,保留“全身”。 如果像医院所说,家属有权要回断肢,那么处理权就完全在于家属了。这毕竟不像处理尸体,会比较慎重,也比较容易为人所知。如果,他们不愿意花上几十元去火化怎么办?如果,他们就是像这样随便一埋又怎么办?也许,几年之后,断肢腐烂了,不仅仅会孳生细菌,也会给警方带来麻烦。 厦门市殡葬管理处的洪天福处长说,关于尸体,一般不会产生这样的问题,因为他们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了解,尽快处理。而对于断肢来说,由于它不属于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所以一般采取行政的手段来处理。20年来,他们和医院在长期的工作中形成了不成文的操作规矩,医院在做完这样的手术之后,会通知殡葬所。殡葬所之后会联系家属,上门收取断肢送去火化,一年里面他们处理的断肢也有十几起。 洪处长说,如果家属的自觉性不高,就可能造成以上的结果,而作为第二知情者,医院有责任通知殡葬所。作为家属来说,如果把断肢带回去浸泡在福尔马林溶液中,也是可以的,不一定要火化,但是一定要妥善保存,不能随意掩埋。 他说,目前的殡葬管理条例还没有把断肢考虑进去,今后在条例修改时应该加以补充。 (宁炜 王静颖 厦门晚报)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