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颁布八条禁令抓行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1日17:21 人民网 | |
人民网武汉7月11日讯:为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重拳整治工商部门的不正之风,今日,湖北省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禁令》。 该《禁令》的内容是:一 严禁接受管理对象的吃请和礼品、礼金;二严禁在管理对象中报销应该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严禁以吃、以物、以接受服务抵收规费、罚款;四 严禁不开具有效票据收费、罚款;五严禁利用办照、年检搭车收费;六 严禁上路拦车收费、罚款;七 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和酒后执法;八 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禁令规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违反上述禁令之一的,经查证属实,情节较轻的,给予待岗3个月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待岗半年、一年处理;情节特别严重或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辞退处理。待岗期间,只发60%基本工资。触犯党纪政纪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上述禁令者纵容庇护、有案不查的有关领导人员,要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湖北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贤木告诉记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作用举足轻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国家行使监管执法权。目前,由于部门财务体制及公务员素质等多方面的原因,少数工商人员执法行为不规范,有的利用行政执法职能,接受管理对象的财物;有的以吃、以物、以接受服务抵收国家规费;有的为了小集体利益上路拦车收费、利用办证或者年检搭车收费;有的不注重执法形象,工作时间饮酒,甚至参加赌博活动。这些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及部门不正之风,严重损害了部门形象,也影响了党和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湖北省工商局党组经反复研究决定,在全省系统实施《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禁令》,以此为契机,大力纠正不正之风,促进全省工商部门行风建设上水平。(龚达发钟心)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张莉)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