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种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房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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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05:55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
本报哈尔滨电记者蒋升阳报道:哈尔滨市政府在日前原则通过的《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5种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 这5种费用包括:住宅小区经营设施的建设费用;开发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按规定已减免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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