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其使用权可以上市流转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05:55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
新华社广州电(记者徐清扬)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流转权的通知》,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上市流转。这是广东农村集体用地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突破。 随着广东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资产性质逐渐显现出来,以出让、转让(含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联营、兼并和置换等)、出租和抵押等形式自发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事实上已经存在,在数量和规模上有不断扩大的趋势,集体建设用地隐性市场已经客观形成。 据统计,在经济较发达的珠三角地区,通过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上已超过集体建设用地的50%,在经济欠发达的粤东、粤西及粤北等地,这一比例也超过20%,客观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内在需求。 为了规范这一自发性的隐形市场,避免随意占用耕地和低价出让、转让、出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改变建设用途,广东省将这一隐形市场的运作公开化,提出自愿、公开、公平、等价有偿和用途管制等原则。 此间专家认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上市流转将有利于盘活农村原有的建设用地,从而大大减轻对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的压力,推进农村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