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广夏股票被盗买案在京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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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06:06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
本报讯日前,71岁的股民傅忠林以原告身份,委托北京市瑞得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宝河,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正式开庭。傅忠林要求被告长城证券北京阜成门营业部按每股27.71元的价格回购原告被盗买的银广夏股票1300股。这是银广夏股票被盗买案中又一起正式开庭的案件。 1994年,原告与被告的前身北京西城区汇通证券营业部建立了委托买卖有价证券业务关系,在该部办理股票买卖业务。2001年9月11日,原告发现其股票万杰高科、五洲交通、扬子石化、皖能电力、ST猴王于前一天,即9月10日被卖出,同时买入了银广夏。9月10日原告并未去证券营业部,未通过电话委托系统交易,未委托他人代为交易,交易密码原告也始终妥善管理,从未告知过他人。9月10日的买卖交易非原告本人所为。 事情发生后,原告同其亲属曾于2001年9月12日与被告方负责人交涉,但被告方拒绝承担责任。 律师杜宝河认为,作为委托股票买卖业务的受托方,被告负有保证原告股票和资金安全的责任。原告认为被告所提供的委托交易系统在安全性上存在着隐患,在管理上也存在着疏漏,因此诉请法院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判令被告对因其未尽其责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卢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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