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房产解除冻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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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08:13 生活日报 | |
本报济南7月11日讯(记者 李克新) 记者今天从济南市房管局获悉,因经十路综合改造而冻结的经十路沿线的建设项目,从即日起私人房产解除冻结。 据了解,从5月30日开始冻结的经十路沿线建设项目,冻结对象及内容包括:所有在建项目(凡符合规划、手续完善经审查可继续施工),所有正在办理及拟建项目的土地、规划、拆迁等许可手续,房屋产权的确认、买卖、置换、赠与、租赁、抵押等,房屋和土地资产的归并、户主、转移手续,新增的工商企事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按照新规定,凡是具有合法房产手续的私人房产进行的抵押、继承、买卖、赠与、确权手续,在不影响经十路综合改造工程和不改变房屋用途以及产权值性质的前提下,可以正常办理相关手续。其他非私有以及公、私互相的转移产权或变更用途等内容,仍按照原有冻结通知精神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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