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结婚证男女混住”禁令解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09:1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据《北京晨报》报道,在今年6月底召开的江苏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修改通过了新的《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其中引人瞩目的是,取消了原先的“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的条款。 据了解,江苏当年规定“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当时主要是考虑防止卖淫嫖娼和容留卖淫嫖娼。如今删除是因为找不到制定这一规定的法律依据。根据一般的法理原则,法律不禁止的行为就应该视为允许,政府就不应干预。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孙如林说:“无婚姻证明的男女范围很大,父女、母子、兄妹都属于这一范畴,他们外出不能同住,简直荒唐可笑。另外,‘混住’是住在一间房还是一套房?概念不清,如现在城市出现的异性合住现象,并不违反法律。”此举在社会上立即引起反响。据悉,北京市有关部门也在考虑修改这方面的规定。北京晨报记者昨天向北京市一些酒店求证,各个酒店明确答复:没有结婚证的男女,不能登记居住一室,这是公安部门的规定。 击节叫好 禁令本就缺乏法律依据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莫纪宏对江苏取消“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予以充分肯定,因为“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本身就是“男女授受不亲”、“男女同居一室即犯罪”的落后观念的产物。现在城市里男女合租也是很普遍的,许多年轻人将此视为一种时尚的生活方式。在国外特别是一些大学生,这种方式的居住很普遍,不能视作为违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宏昌也认为,“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当时是为了防止卖淫嫖娼,方便治安管理的一种措施,“禁止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没有法律依据,这种规定不合理。焦宏昌教授认为,公民的居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此举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保留意见 老条款也有存在基础 当然,也有人认为应一分为二看待。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宋功德博士说,虽然取消了禁令,但不是说所有的“无婚姻证明男女混居”都是合法的,“无婚姻证明男女混居”禁令一无是处。“无婚姻证明男女混居”的可能也有婚外情的同居,更可能有卖淫嫖娼。在国家与公民之间,如果没有法律依据,政府确实就不应干预公民生活。但是,在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民事关系中,“无婚姻证明男女混居”则可能侵害第三人的利益,从这一方面讲,禁令在保护第三人利益、社会治安、良好风气方面也还是有其存在的基础的。(赵中鹏)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