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九通商厦原“老总”因贪污索贿被判刑1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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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09:4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武汉七月十一日电(金波晓亮楚军)因利用出售国有房产之机向对方索要巨款,通过虚列债权人侵吞公款,武汉九通商厦原总经理江永舟,今日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经有关部门批准,武汉九通商厦(全民所有制),将位于武昌中北路的两处国有房产出售。二000年六月,江永舟在与湖北龙源商贸公司签订出售合同过程中,向对方索要现金六十万元,后将此款作为单位改制中的个人参股资金。 二00一年七月,九通商厦与湖北龙源商贸公司执行房产买卖合同过程中,江永舟向对方公司总经理陈某借三十万元现金,并将此款用于其子购房。 一九九九年二月至二00二年四月期间,江永舟还涉嫌将单位某出纳以虚拟债权人存在单位的十万元“其他应付款”揣进了腰包。 此外,江永舟还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接受湖北对外经济工贸集团公司装饰工程分公司、山东省武城县通风机械厂的贿赂共四点五万元,帮其结清工程款等。 法院查明,江永舟共计涉嫌索贿受贿九十四点五万元人民币、贪污十一万余元人民币及一千美元。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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