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三限”政策作用有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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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09:51 南方都市报 | |
视点 据《中国青年报》7月11日报道,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时严格执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三限”政策。其实,“三限”政策并不是今年才有的新鲜事物,但从前些年执行的情况看,可以说基本上作用不大,公办高中挤占计划内指标招收择校生、收取高额择校费等问题不仅依然存在,而且在很多地方还相当严重。 “三限”政策作用有限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其一,公办高中巧施“金蝉脱壳”计,轻易突破有关限制。据笔者所知,为了突破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收择校生的名额,公办高中常用的方法就有设立校外班、“校中校”(以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校内分校)等。这些方法不仅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而且具有极强的伸缩性,即使被戳穿,亦可进退自如,轻松过关。 其二,缺乏有效的监督。为保证“三限”政策的落实,教育部制定了一系列监督措施,包括将落实“三限”政策情况纳入对公办高中的综合督导评估,招生结束后对择校生收费情况进行审计等。而且,针对重点高中招收择校生问题较多的实际情况,特别规定违反“三限”政策的公办高中,不能评为示范性高中,已评上的要撤销其称号。但是,这些监督措施无一例外地都是一些“马后炮”式的事后监督,即使发现问题,也会因为木已成舟而难以处罚。而且,除了收费审计之外,其他的监督都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实质上是一种“老子监督儿子”式的监督,其效果可想而知。 其三,“三限”政策本身先天不足。“三限”政策规定公办高中不得在限定金额外收取其他有关择校的费用,但是公办高中收取择校费都是以“家长自愿捐资助学”的名义进行的,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的规定,公办高中此举完全合法,因为谁也没逼迫家长在自愿捐资助学协议上签字。 行文至此,忽然想起教育部长周济今年3月25日刚上任时掷地有声的承诺:“学校乱收费,校长要撤职”,我想,这或许就是解决公办高中不执行“三限”政策问题的一剂良药! 汉江风(湖北 教师) 新浪网专供本报评论稿 本版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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