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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10:41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公权的“更夫守夜”情结 李辉 公权机关的私权意识还未普遍形成时,对公民虽然能起到“更夫守夜”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伴随着“敲竹杠”事件的不时发生,也折射出公权滥用,一旦将触角延伸到公民的合法空间,就会对公民应享有的隐私起到不可忽视的破坏作用。 当初政府在对暂住人口管理时,都禁止没有“名分”的男女“混住”,哪怕你们是一对善男信女,哪怕你是坐怀不乱的“柳下惠”,哪怕你们是手足情深的兄妹,在一纸禁令下谁都不敢越男女混住的“雷池”半步,一些正常的人际交往对社会公共利益丝毫不会带来危害,但公权机关的“更夫”和“保姆”情结甚浓,看到男女混住就往卖淫嫖娼、吸毒上想。如此,公权机关侵犯的不但是公民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同时还诱发一些执法者受利益驱使非法制造荒唐的“处女嫖娼案”,严重损害公权机关的执法形象。这类重管理轻尊重的做法,又真正端掉了多少吸毒和卖淫嫖娼的“黑窝点”?恐怕并不像媒体宣传中所说的那样“战果辉煌”吧?既然“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并非违法犯罪行为的源头,“警力不足”的公权机关倒不如“好钢用在刀刃上”,还是不要一意孤行地充当“更夫”和“保姆”的好。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条件,江苏省取消原先“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的条款,不仅体现的是政府思维方式和管理观念的转变,更是适应市场经济和时代发展、适应我国公民自由流动和开放的需要。公权的触角只有远离合法公民的隐私领域,公民才能实现更多的人身自由和合法权利。 法律以外的事情谁管 锦秀文 取消“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条款,体现了政府强调要依法行政,法律没有禁止的,政府就不能管。也就是政府的权限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之中运行,权与法这个古老的话题终于开始从立法机关的认知上得到了证实。可现在的实际情况并不如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法律没有禁止的东西,是不是合情合理的,就明显地摆在了人们面前。 中国法制化进程时间并不很长,法律的基本框架正在构建之中,因此许多法律规定是不健全的,法律没有涉及的领域也比比皆是,法律上留下的空白和漏洞还很多,按照政府管理社会的责能,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能行事的话,那么钻法律空子的行为就是一种令社会必须承认的行为了。比如未婚同居问题,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在大学里,校方出台了不少相应的规定,来遏制这种有违社会道德的行为。 “当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可以的”成为人们一种借口时,钻法律空子,走法律漏洞就会成为一种无法遏制的逆流,它带来的不仅仅是管理者权力的贬值,而且也是社会成员道德理念的混淆不清,正本清源将比法律化进程来得更加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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