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租金案”:港府被判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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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16:30 人民网 | |
人民网香港7月12日电香港高等法院昨天裁定,“公屋”居民要求减租的司法覆核胜诉,港府“房委会”必须按照住户收入的平均数来重新检讨“公屋”租金。港府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对这一裁决表示失望。 根据这一判决,全港68万户、380多万名“公屋”居民将有机会减租3成,而“房委会”未来10年可能会损失487亿港元租金收入。 孙明扬指出,这一裁决对厘订租金的政策以及房屋委员会的财政有深远影响。因此,港府需要细心研究判决的内容及征求法律意见后,再作决定。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钟安德在判决时指出,特区立法会1997年通过的《房屋条例》,规定“房委会”需每3年检讨一次“公屋”租金,租金不得超过住户收入平均数的10%;而“房委会”过去3年冻结租金,令“公屋”租金水平达“公屋”住户收入平均数的13.8%,有违法规。因此,下令“房委会”立即进行租金检讨。(陈少波)来源:人民网(责任编辑:张爱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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