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口供”捕了恶魔夫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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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3日08:27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本报记者 文华 特约通讯员 周跃飞 易才华 余小丽 据魏某提供的线索,结合当地警方的案卷记录,办案民警经过一个多星期的连续作战,辗转广东揭阳、增城等地,先后传唤了6个长期在“金凤发廊”嫖宿的嫖客。 这些嫖客承认他们到“金凤发廊”嫖宿,都是由该发廊的攸县老板易文渡夫妇安排的。根据行规:裸体按摩一次25元;玩一次(指嫖娼)至少100元;验证确实是处女,开一次处,见了红,尽了兴,最多2000元,至少500元,这些钱都交给了易文渡夫妇。 为了证实这些接受传唤的嫖客所说属实,当地警方拿出了受害人的照片让他们指认,同时也要求协同调查的受害人指认嫖客。由于这些人是“金凤发廊”的常客,双方很快就对号入了座。一耿姓嫖客就认出,他曾经嫖宿过菁菁两次,嫖宿过林林一次,嫖宿过兰兰一次。一陈姓嫖客认出他多次嫖宿的女孩分别是林林、洋洋等。他们还配合警方来到“金凤发廊”,指认出具体嫖宿的地方,并提供了大量的原始证据。 就在案情有了实质性进展时,王微安再次接到了恐吓电话,对方称“得饶人处且饶人,谁也不会欠谁的,何必那么认真”。王微安副队长意识到,警方的行踪已经被发现,如果不采取行动可能会出事。王微安当即向领导做了汇报,同时在当地警方的安排下,所有办案人员及协助调查的人员全部转移到一个与当地警方合作密切的大酒店。 副局长周金泉、治安大队教导员张运昌以及县检察院负责人联合组成的专案组,对源源不断传回攸县的信息进行了大量分析。大家认为这些证据是客观的,具有连续性、关联性,足以证明易文渡、彭兰英夫妇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涉嫌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罪和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周金泉当即指示王微安等人班师回家。 从揭阳返回攸县的王微安,再次来到了看守所提审易文渡、彭兰英夫妇。不料易文渡夫妇仍然称,他确实在揭阳开过“金凤发廊”,也确实叫过菁菁到他店子里打工,但他做的是正当生意。他不认识其他女孩,他要告这些妹子。就是在记者面前,易文渡仍然称,他是个老实人,做正当生意,没有什么可以说的。彭兰英则搭着二郎腿反问记者,“我什么也没做,你要我说谎吗?我不会,我是好人家崽女。” 尽管易文渡、彭兰英夫妇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但是铁证如山,7月4日,攸县检察院以涉嫌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罪和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逮捕了易文渡、彭兰英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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