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混住不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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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3日08:27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日前,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取消了原先的“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的条款。一石激起千层浪,此举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叫好的人不少,但是也有人担忧禁令取消会产生不良后果。引人瞩目江苏率先破冰 据报载,在今年6月底召开的江苏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江苏省本届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了新的《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其中引人瞩目的是,取消了原先的“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的条款。 据了解,江苏当年规定“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主要是考虑防止卖淫嫖娼和容留卖淫嫖娼。如今删除是因为找不到制定这一规定的法律依据。根据一般的法理原则,法律不禁止的行为就应该视为允许,政府就不应干预。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孙如林说:“无婚姻证明的男女范围很大,父女、母子、兄妹都属于这一范畴,他们外出不能同住,简直荒唐可笑。击节叫好老条款观念落后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莫纪宏对江苏取消“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予以充分肯定,因为“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本身就是“男女授受不亲”、“男女同居一室即犯罪”的落后观念的产物。 莫纪宏说,城市里的流动人口本来经济有限,一个人租住一个房子也可能无法承受。因此,混住是很正常与现实的。现在城市里男女合租房屋也是很普遍的,许多年轻人将此视为一种时尚的生活方式。在国外特别是一些大学生,这种居住方式很普遍。不能将此种居住方式就视作违法。一大进步保护公民隐私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宏昌认为,“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当时是为了防止卖淫嫖娼,方便治安管理的一种措施,但“禁止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没有法律依据,这种规定不合理。焦宏昌教授还认为,公民的居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此举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是进步的表现。一分为二老条款也有存在基础 当然,也有人认为应一分为二地看待。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宋功德博士提出,虽然取消了“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禁令,但不是说所有的“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都是合法的,“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禁令一无是处。“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的可能也有婚外情的同居,更可能有卖淫嫖娼。江苏省对“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的条款以无法律依据而取消,在国家与公民之间,如果没有法律依据,政府确实就不应干预公民的生活。但是,在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民事关系中,“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则可能侵害第三人的利益,从这一方面讲,“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禁令在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和社会治安与良好风气方面也还是有其存在的基础的。禁令解除助长卖淫嫖娼? 焦宏昌教授在充分肯定取消“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的同时,也提出了自己的担心。他说,当初为防止卖淫嫖娼和容留卖淫嫖娼而作出了此规定,现在将此规定取消,而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出台,对公安机关打击预防卖淫嫖娼和容留卖淫嫖娼可能会产生影响。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宋功德博士也认为在叫好的同时,应该一分为二地评价此问题。也许这个口子一开,苍蝇蚊子也会一起进来,卖淫嫖娼、婚外同居可能会增多,而公安机关在打击预防卖淫嫖娼和容留卖淫嫖娼过程中的执法成本和执法风险也会增多。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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