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为政府企业职工三方架设沟通的桥梁协调劳动关系会议制度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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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3日08:55 海南日报 | |
协商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有利于兼顾政府、企业、职工三方利益 本报讯(记者姚莉莉)沟通政府、企业、职工三方的桥梁将在我省建立。记者从省人劳厅获悉,《海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于日前出台,这标志着我省首次建立起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由省人劳厅代表政府、省总工会代表职工、省总商会与省企业家协会代表企业三方四家组成,一般每年召开两次,经一方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据了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关系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群体性突发事件增多,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现象比较普遍,不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金、任意延长工作时间、非法收取押金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而现行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难以覆盖复杂多变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通过协商形式,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有利于兼顾政府、企业、职工三方利益。 三方会议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查研究,为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劳动关系的政策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市、县(区)及省产业、行业建立三方协调机构进行咨询和指导,研究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等。其协商的主要内容为劳动就业、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培训、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民主管理、劳动争议、群体性事件等。根据规定,三方会议各成员单位有权对协商的劳动关系问题进行调查,查阅有关资料和档案。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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