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禁令解冻 引来众说纷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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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3日09:3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新闻回放 江苏取消“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这一法规条款后,北京也有意跟随,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支持者大有人在,反对者也颇为不少。 赞扬 此举是对公民权的尊重 长期以来,“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就在潜意识里被视作“违法犯罪”。甚至直到现在,许多夫妻出门还得带上结婚证,要不然住酒店时只得分房而居。 城市里的流动人口本来经济条件有限,混住是很正常与现实的。现在城市里男女合租也是很普遍的,不能视为违法行为。 “无婚姻证明男女混住”权利归入法律所赋予的公民的居住权与隐私权。隐私权就是公民一切与他人无关的事都应该由自己来决定,任何个人和国家机关不得限制他同谁住在一起。另一方面,住宅是私人居所,只要不从事违法活动,也不得他人干涉。取消“无婚姻证明男女混住”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和人格的尊重。 有人认为,取消这一禁令可能会助长卖淫嫖娼,事实上,没有证据表明这一禁令能有效地防止卖淫嫖娼行为;而且,如果公安机关有足够证据证明同居男女有违法行为的,仍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对混住男女进行司法检查。(北晨) 担忧 是否会助长卖淫嫖娼 虽然取消了禁令,但不是说所有的“无婚姻证明男女混居”都是合法的。“严禁无婚姻证明男女混住”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当时是为了防止卖淫嫖娼,方便治安管理的一种措施,当初为防止卖淫嫖娼和容留卖淫嫖娼而作出了此规定,现在将此规定取消,而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出台,对公安机关打击预防卖淫嫖娼和容留卖淫嫖娼可能会产生影响。也许这个口子一开,苍蝇蚊子也会一起进来,卖淫嫖娼婚外同居可能会增多,而公安机关在打击预防卖淫嫖娼和容留卖淫嫖娼过程中的执法成本和执法风险也会增加。(中鹏) 第三只眼 如此规定早该废除 抛开利弊之辩,仅就这条逻辑不明、表述不清的笼统规定,当初为何能够出台,而且执行十年之久才最终得以废除,本身就需要检讨。首先,“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出自《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据说出台此条款是为了防止卖淫嫖娼和容留卖淫嫖娼。其实,对于卖淫嫖娼的打击,刑法和治安管理条例都有相关规定。卖淫嫖娼的绝对不都是外来人口,不知为何独独将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和外来人口联系起来,并堂而皇之出台专门规定。这不仅觉出某些社会歧视的味道。 其次,这条法规的表述极不严谨,很容易使人产生歧义和误解,这也造成了执行的困难。如“混住”、“无婚姻证明的男女”这些概念很模糊,作为法律用语是很随意,很不严谨的。按照这条规定,母亲带着1岁儿子外出,也不能住在一起,可谓荒唐至极。 这条规定还反映出少数地方政府部门在立法过程中,存在随意的倾向和极不负责的态度,从而导致少数违反国家法律、甚至违反宪法的地方法规、办法等,以“合法”的姿态侵犯着公民基本权利。如有些地方的收容条例、外来人口管理办法等等。所以,不但立法时要小心谨慎,更有必要对现行法规中的违宪条款作一彻底清理。(田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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