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绑架业主幼子”案再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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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3日09:4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深圳讯(记者陈阳阳)深圳一辉花园“保安绑架业主幼子撕票”案(本报7月9日曾予报道)昨天在南山区法院再次开庭。一辉花园近百名业主参加旁听。由于原被告双方分歧悬殊,未能达成任何调解协议。 原被告双方当庭激辩 昨天的庭审围绕着“一辉实业及一辉物业有无过错;如果有过错,该过错与被害人的死亡有无因果关系;一辉实业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三个焦点展开。据一辉实业的代理律师说,在本案中,一辉实业和一辉物业不是直接侵权人,也不是共同侵权人。作案保安员作为一辉物业的职工,但他在案件中的侵权行为,并非履行公司正常工作的行为,一辉实业及一辉物业对于韩的侵权行为既没有教唆,也没有帮助。这位律师还说,按照有关工商行政机关的企业法人登记资料,一辉物业是一辉实业所属的一家子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和组织机构,具有独立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如果有任何法律责任也应当是由该子公司独立承担。 原告方的代理律师则认为,该宗“保安绑架业主幼子撕票”案是一辉实业及一辉物业违规违法开发及管理酿成的恶果。这位律师说,一辉实业违背其在售楼书中的承诺,导致一辉花园远红外线探头等安全防范设施至今未能到位;一辉物业违规私自招聘保安员,且未在公安机关备案,致使相关部门对其保安员资质情况失去监控。这也是该宗绑架血案发生的直接原因。 物业管理业面临重新定位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律师朋海松在庭审间隙指出,本应保障小区安全的保安员却在其值班时间、值班岗位上实施绑架杀人的罪行,成为杀人的凶手,这样的案件在全国都属罕见。深圳物业管理业内人士认为,一辉花园保安绑架业主幼子,其父母控诉物业管理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发生,提醒深圳市物业管理界,反思业界发展中的许多问题,并重新为这一行业的性质、功能、地位进行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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