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民争利的政府不是好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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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3日10:14 南方都市报 | |
一个成熟、高效有公信力的政府,在制订政策时首先考虑的就是不能与民争利。在长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与民的产权界限是经常模糊不清和混为一体的,正是这种状况,导致了“民”的利益的缺失,求利的冲动被扼制。在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国家”开始逐步退出了与“民”争利的行业,将民的利益还给民,然而,由于一些政府官员的理解偏差,甚至是一些政府官员胆大妄为,以集体决策为幌子,利用政府的权威和权力,公然违背国家有关政策,与民争利,这种情况实在不难见。 据新华社郑州7月8日报道,在修建地方铁路征地过程中,河南省登封市政府以平均每亩8500元的标准从铁路部门获得征地补偿费后,再以每亩4300元的标准包干给铁路沿线各乡镇,从中截留近千万元。在记者问到近千万元的征地补偿款到底哪去了的时候,曾在政府分管土地工作的登封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刘安杰告诉记者,修建登封地方铁路,用的是国债资金,但还有一部分资金缺口。市政府不得已截留了群众的部分征地补偿款,当作集体投资的股份了。这是一个有意思也有代表性意义的回答:集体投资的股份。这也是一个明显站不住脚的理由,试问是什么样的集体?对于那些乡镇至于村民个体来说,能够享受这种股份的收益吗?显然不能。征地补偿费归被征用土地所属的村组集体和农民所有,政府部门不能也无权截留、挪用,更不能从中渔利,登封市政府官员不会不知道,只是“利令智昏”,“官”念深重,在这种情况下,老百姓的利益自然抛之脑后了。 一个很显然的道理就是:与民争利的政策不是好政策,与民争利的政府不是好政府。在现实生活中,更主要的情况是,中央政府制订的政策是非常慎重的,还是充分考虑到老百姓的利益的,但在政策的层层落实执行过程中,往往被歪嘴的和尚念错了经,就演绎成了极具地方特色的“三自经”(为地方政府自己着想,为地方政府官员自己考虑,为地方行政部门自己所左右)。这种情况之所以能够出现,是有多种深刻的原因的。一种情况就是,某些官员的民利思想淡薄,以所谓的大局观来替自己的越位行为做挡箭牌。二是能够轻易运用自己的行政系统,将民的不同意见予以压制,实际上是蔑视民意。更主要的原因是,“民意”在一些地方不能对官员的升迁起到作用,导致官员们敢于随心所欲,胡乱决策。曾经出现过不少地方政府强行移民,建设豪华办公大楼,而土地补偿款则只是少之又少,类似这样的例子更是举不胜举。 新一届政府提出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就包含了党员干部及各级政府绝不以权谋私,绝不脱离群众,绝不与民争利的精神。然而,这目前来看,这种精神并未得到有力的落实,据报道,“某些乡镇政府成‘掠夺性政府’”,从登封市的这个情况来看,岂止是乡镇政府。一些地方在房地产开发方面、城市建设用地方面与民争利、曲解政策的情形十分严重,这种现象应该引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 肖余恨(南京政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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