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救助亟待有法可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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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3日10:14 南方都市报 | |
社评 2003年刚刚过了一半,中国新一届政府就接受了一连串的考验:SARS,地震,洪灾。 眼下,最令人揪心的是洪涝灾害,据官方统计,截至7月10日,今年洪涝灾害已经造成56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已达398·7亿元。日前,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对防汛抗洪救灾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也对淮河防汛抗洪救灾提出明确要求,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 怎样才能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呢? 首先,防汛抗洪救灾需要像抗击SARS一样,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团结互助、和衷共济,迎难而上、敢于胜利。我们看到,从上至下,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都已行动起来。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以及各省市的主要领导都走上了抗洪救灾第一线。广大民众、解放军战士和武警官兵也群情激昂,积极求战,显示了必胜的信心。 同时,防汛抗洪救灾还必须依靠科学,不能蛮战。正如温家宝总理指出的:抗洪救灾要高度重视,统一指挥,科学调度。最后,防汛抗洪救灾还必须依靠法律。日前,淮河防汛总指挥部副主任徐英三这样总结,今年淮河防汛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依法防汛抗洪。这一点不难理解,因为我们有《防洪法》。 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不仅仅是防汛抗洪,还有救灾。因此,仅仅防汛抗洪依法还不够,救灾也应该依法。遗憾的是,我们至今都没有一部《救灾法》。众所周知,灾前防范、灾中应急和灾后救助,三者紧密相连,不能脱节。《防洪法》所规范的大部分是灾前防范,而对灾中应急和灾后救助几乎没有多少涉及。 当然,没有一部《救灾法》并不表明我们不能开展救灾的工作了,但是,如果有一部《救灾法》,不仅灾后救济有可能做得公正公平、准确到位,而且灾中应急也可能做到权责明晰,权威有效。 其实,《救灾法》缺失造成的尴尬不仅体现在洪灾中,也体现在地震、泥石流、沙尘暴、传染病等所有重大灾害中。在刚刚有所平息的SARS灾难中,我们都深刻感受了应急反应和及时救助有法可依的重要性。然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救灾管理上其实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状态。至今还没有以人大立法或国务院条例形式出台与此相关的任何法律,现存的都是部长令、国务院或部门的政策性文件。 SARS取得阶段性胜利,洪水又来肆虐。民政部救灾救济司负责人说,现在是填补灾害救助法律空白的“绝好时机”。据了解,民政部正在酝酿起草《救灾法》(暂命名)。 昨天,《救灾法》起草小组组长国家行政学院杜钢建教授对本报评论员说,《救灾法》如果实施,其作用显而易见。第一,统筹中央和地方、各地区、各部门救灾工作,这些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统一。国务院领导也不用天天在大堤上协调工作。第二,救灾物资、设备管理有法可依、责权分明。第三,灾害管理过程和灾害救助工作紧密衔接。 杜钢建还说,由于各种原因救灾救助的依法行政相对比较弱。流浪人员救助办法是一个进步。而《救灾法》的实施也将进一步促进其依法行政进程。 立法总有一个过程,我们不能指望《救灾法》在一夜之间推出。但是,我们应该反思每一次灾难,并把这些灾难当作契机,从而推进我们的立法工作。 本报评论员 子曰 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A04—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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