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8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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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3日12:02 中国网 |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382号国务院令,公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经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分总则、规划和建设、使用和服务、管理和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34条。 出台这个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功能,繁荣文化体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 条例规定,国家有计划地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 条例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提供服务可以适当收费 新公布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提供服务可以适当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按照条例,需要收取费用的,应当根据设施的功能、特点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用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条例规定,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可以将设施出租用于举办文物展览、美术展览、艺术培训等文化活动。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但是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出租的除外。临时出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日;租用期满,租用者应当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设施的功能、用途。 条例还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国家鼓励通过自愿捐赠等方式建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社会基金,并鼓励依法向人民政府、社会公益性机构或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捐赠财产。捐赠人可以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向公众开放 适当调整开放时间 新公布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 条例还规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时间,不得少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低时限。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学校寒暑假期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 按照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公众公示其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因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7日向公众公示。 同时条例规定,国家鼓励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新改扩建居民住宅区须规划和建设文化体育设施 新公布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文化体育设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其建设规模和降低其用地指标。 条例还规定,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选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其设计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等要求,并采取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使用。 按照条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依法调整城乡规划,重新确定建设预留地。重新确定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对于侵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条例还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新华网200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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