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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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3日20:25 人民网 | |
人民网西安7月13日电记者郑少忠报道:西安市日前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严格查处领导干部任其配偶子女违法违纪,提拔任用违法违纪者,阻挠监督检查,打击报复检举人等行为。 该办法的责任追究对象主要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各级人大、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党的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 《办法》规定,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辞职或对其免职。 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记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者开除公职处分。 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党内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者开除公职处分。 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或者开除公职处分。 凡是对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以上处分的,同时追究重要领导责任者的责任。 凡是对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因责任追究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以上处分的,同时追究上一级分管领导的责任。来源:人民网(责任编辑:张爱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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