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碰撞:学生募捐非要当街长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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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00:56 人民网 | |
新闻点击:只为筹钱挽救同学生命 20余大中专生街头长跪 7月6日下午,福州市东街口天桥靠邮电大楼旁有20来名大中专生长跪在地,他们打出一条横幅“跪下只为让爱撑起一片生命的蓝天”,引得行人频频驻足观望。据了解,他们此举只为大学女同学小林筹集治病费用,大中专学生跪地求助的方式在现场引发争议。评说链接:人民网:募捐为何要选择下跪?(陈栋) 这则新闻应该引发我们的反思。首先,就募捐本身而言,作为新时代代的大学生,本可以通过更多的渠道来为这位生病同学募集医疗款项,却为何不用?正如现场的建议者所言:“他们25名大中专生即使整天跪在接头募捐,筹集到的资金也是杯水车薪,而如果分散开去,一个人找一个部门或想个办法,能量可能就大多了。”此话并非没有道理。退一步说,大中专学生轻意地选择下跪,虽然不能说有失自己的尊严,但至少可以表明他们心理刚性的缺乏。在这个激烈竞争的社会,一种刚性意识的削弱对学生个人和整个社会产生的影响都是不能忽视的,这应该让我们整个社会有所反思。 其次,从心理学上来看,行为者的行为状态直接影响着被行为者的心理。为别人募捐,是一种献爱心行为,本是一件光荣的事情。然而,25人下跪的“壮观场面”不免会给捐款者带来一些心理压力和负担。因为,它让人看起来不是在募捐,似乎是在乞讨或是企求。另一方面,捐款者为求助者捐款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是一种社会责任,可是,面对下跪的场面,他们不是在献爱心的自由、自愿捐款,就象是在施舍,甚至是打发“乞丐”,这也会让他们心理本身都感到不好受。这种本可以避免的心理隔阂却被这些学生人为的方式建立起来了,于是在无形中就把募捐的“双赢”转变成了“双失”。人民网:如此下跪应当受到谴责吗?(周士君) 类似“男儿膝下有黄金”的古语,都在告戒人们为了尊严不能轻易下跪,可这些学生下跪募捐果真伤及到自身尊严了吗?是不是眼看着自己的同窗在忍受着病痛折磨的同时还在为数十万元的治疗费犯愁而无动于衷,才是保持了自己的尊严呢?是的,他们采用此等方式是太委屈了自己,而且一天下来才筹集到7000余元的善款,可这毕竟比只动嘴不动“腿”好得多吧!也更比作为旁观者谴责什么“表明他们心理刚性的缺乏”强上百倍。如果说下跪事件有什么值得“反思”的话,反思的不应是什么“一种刚性意识的削弱对学生个人和整个社会产生的影响”,而是这种为了真情什么尊严都甘愿舍弃的勇气和决心是否在我们每一个人身上都能找到! 即便是说到募捐的方式,下跪的形式也未必应受到谴责。什么“一旦方式不对头,钱没募集到,所造成的社会影响让人堪忧,‘下跪募捐’就当属其中”。难道募集到的钱少跟下跪的方式有关吗?即便同学们不下跪,甚或一个个都高昂其高贵的头颅,如此尊严倒是尊严了,其募集的善款也肯定会因为其“尊严”而锐减下来。更有好事者让25名同学分散开来,一个人去找一个部门请求帮助解决问题。说此话者就更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假若25名同学下跪的“壮观场面”都打不动有关方面,一个无职无权的在校学生单独出面就能促使问题得到解决?这不简直如同在痴人说梦吗? 另据报道,被同学救助的小林,病之前是位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等社会公益活动并为老师和同学都认可的好学生。如今面对这样的好学生正经受白血病的折磨,尤其面对已经债台高筑的窘况,“想尽办法”都无效果的同学们“无奈之下”才出此下跪下策。那么,作为旁观者的我们,对他们是报以同情和鼓励,还是报以非议甚至是谴责呢?中国青年报:比大学生当街长跪更有意义的(冯雪梅) 我不赞成以一个人的生命尊严去救助另一个人生命的做法。但是,我却屡次看到这样的新闻:女大学生“卖身”为父还债,贫困父亲卖肾为孩子治病等等。我不知道,在这类事件中,身陷困苦者是否最终获救,但我知道,学子们当街长跪的方式肯定募不齐治病所需的巨款——即便是长跪不起,也无法从路人那里筹得几十万元。数十人当街一跪的最大收获是引起公众关注。这有点悲哀——因为受人关注的并非一个年轻生命的离去,而是募捐者有些偏激的举动。 救助弱者是一项公益事业,更是一项要长久维持的事情。它不是某一个人的个体行为,也不能单纯依靠个人的良心和道德水平。有些时候,一个人捐不捐款,和他的良心道德没有太大关系。尤其是捐款人无法知道捐款去向,捐款无法保证被用到该用之处时。而在一些时候,本来是个人自愿的行为,却变成了必尽之责。为了完成某项捐款,直接从人家的工资里扣,类似的强制做法又怎能不让人心生愤怒?既然捐款不是个人应尽之责,既然扶贫救弱是一个文明社会必尽之职,就必须有一些机购去保障这一行为的实现,同时,也使得来自民间和个人的救助方式更为有效。在这一点上,确实存在颇多需要变革之处。南方都市报:生命是最大的尊严(答答) 指责和批评25名青年是相当容易的。浅层次说,他们此举“影响市容、有碍观瞻”;深层次说,他们的“怪招”有悖于传统道德,在我们几千年的文化传承中,气节的价值被上升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以至有了“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不为五斗米折腰”等渗透到每一个中国人骨髓里的道德戒条。简单的道德评判可以让评判者轻松获得某种优越感和“忧国忧民”的心理满足,但却无益于现实的解决。知名学者黄仁宇对此类现象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国人喜爱用道德评价代替技术层面的操作,这种惯性思维的泛滥掩盖了解决现实的手段及可能的探讨与尝试。我们可以设想一二:如果不用“下跪”的方式,拥有有限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的25名青年,还有没有更多的通路解决“筹款才能救人”的现实困境?撇开道德层面的考量,他们的手段开始接近于问题实质的解决:舆论力量已开始发生作用,庞大的社会关注资源已被他们调动起来。退一步说,如果他们所采用的通路是不道德的,那么,以“不义”的手段达到“义”的目的,该如何评价?再设想一下:如果25名青年为了维护学生的面子与尊严,除了安慰,无所作为,眼睁睁地看着同窗走向死亡,这是道德的还是不道德的? 单纯的道德考量在残酷的现实面前往往显得脆弱无比和难以自圆其说。真正的人道主义者应该是理性主义者和现实主义者,以悲悯的心直面现实,尽己所能,谋求问题的最大程度的解决。因此,我想说:“下跪募捐”事件引起的争论焦点不应在他们能不能这样做,而应在他们为什么这样做。东北新闻网:“下跪求救”要上演到何时 (邱贵平) 尽管一些媒体在报道这类事件有炒作和提高发行量与收视率之嫌,但我从来不怀疑他们的社会良知与责任,正是他们及时而不遗余力的报道,才使得这些身陷绝境的弱势阶层重新获得希望和生机。然而,靠山山会倒,靠人人会跑,需要捐助的人太多了,好心人捐助得过来吗?这样的事情历练多了,再善良的心灵也难免起老茧。同情心和爱心可以为不太美好的世界带来美好,为美好的世界锦上添花,但同情心和爱心改变不了世界。“下跪求救”现象频繁上演,说明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太不健全。 去年小帅颖挣钱为母换肾的故事经过湖南各大媒体及上海电视台、重庆电视台做过专题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许多人亲自来常德探望母女二人,陆续收到了近两万元的个人捐款。可是,即使得到了这么多人的关心与关怀,却无法将母女俩从困境中解脱出来。这是什么原因呢?领导尽力了,社会尽心了,却无法解决越来越多的新时期“卖火柴的小女孩”和“下跪求救”现象。既然领导尽力了,社会尽心了。那肯定就是制度有问题了。1978年开始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公费医疗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解体。而相应的医疗保障制度却迟迟未能健全与落实。每当人们患上某种治疗费用很高的疾病时,往往只能求助于社会的爱心捐助;虽然爱心无限,但获救者毕竟在少数,大部分这类病症患者的结果是无力救治等待死亡;一些人往往是小病拖成大病才来治,并且常常是因病返贫。因此,加快立法步伐,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化建设是我国的当务之急。应该将社会保障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来建设。立法先行是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普遍奉行的原则,我国社会保障改革中出现的许多问题与立法的严重滞后密切相关。加快社会保障立法步伐已经成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条件。国家应尽快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等社会保障基本法律,明确社会保障的性质、政府的责任与国民的权益,同时对制度的运行进行明确规范。千龙新闻网:下跪求捐助能否推动医疗救助体制改革(田德政) “下跪”这种做法确实不高明,甚至“有碍观瞻”(现场市民语),还有不是“好少年”(现场一老者语)之嫌。可是他们除了这样还能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呢?要知道,同学们是在“想尽了办法,无奈之下”才迫不得已出此下策的。“找有关部门想办法”,效果会如何呢? 既便如此,我们也不能过于绝望,我们还有一种希望。贫困人口患病后得不到及时治疗,或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问题在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这已引起了不少地方的决策者关注。据悉,广州市于1998年开始,就有了医疗救助基金;浙江省台州市从2002年1月起也建立公共医疗救助基金等等。福州市也不算个穷地方,有没有类似的基金呢?也不妨去问一问,如果这样能行的话,也算找到了“有关部门”。目前,国家已认识到由于缺乏稳定可靠的医疗救助资金,使弱势人群得不到更多的帮助,将由民政部牵头,会同相关的部门,正在调查研究制定此项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工作规划。我们一边下跪,一边还可以积极的行动,寄希望于医疗救助体制的出现。因孙志刚案,使决策者取消了收容体制,能不能因小林而催生医疗救助体制呢?编辑留言: 25名大中专生长跪在地,为患病的同学筹集治病费用。学生之举合适吗?会伤害到他们的人格尊严吗?对整个社会将产生怎样的影响?欢迎广大网友各抒己见,进行探讨。来信请寄观点频道信箱。来源:人民网(责任编辑:臧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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