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变动不得突击提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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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02:02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 新华社 据新华社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分要点摘发如下: 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调动时,不得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研究任用干部,凡在重要问题上有争议的,属于破格提拔的,超过任职年龄需继续留任的和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提拔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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