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野生动物立法与美国禁酒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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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03:38 中国青年报 | |
李方 SARS期间,由于果子狸携带冠状病毒的研究结果,立法禁食野生动物的呼声极高。后经世卫组织澄清,果子狸与人类感染并无直接联系,才使得反对的声音有了容身之地。近日,广东举行禁食野生动物的立法听证会,反对派的意见占了主流。国家林业部门则透露,有关暂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规定将解禁。 综合最近的各种信息,似乎可以预测,禁食野生动物立法未必能够如早先人们想象的那样顺利出台。即使强行推出,也未必能够得到普遍遵行。 我觉得,这件事与美国上个世纪初的禁酒令非常相似。 美国具有很浓厚的清教徒传统,很多人追求一种“清廉”的生活。19世纪中期,美国一些地方的居民开始寻求以法律手段制裁酒徒。这种呼声渐渐得到全国范围的呼应,以维护传统家庭为己任的妇女组织更是其中的主力军。终于,1919年,美国国会通过宪法第八修正案,也就是《全国禁酒令》,规定自次年起,一切生产、销售、饮用酒类的行为非法。 可以想象,全国禁酒令引起什么样的后果。中国观众也许还记得一部美国电影《秋日传奇》(又译为《燃情岁月》),片中那个令人尊敬的农场主家庭,有的孩子死在一战战场上,有的孩子则在这个家庭衰落后,开始了贩私酒的生涯。当时加拿大不禁酒,于是美、加两国漫长而不设防的边境,成为私酒贩的天堂。最后,这个孩子(当时已届中年)在边境上被熊咬死。一个曾经辉煌的家庭,最后在全国禁酒令背景下走到悲剧的终点。 事实上,当时偷偷违反禁酒令的行为是如此普遍,使得该法律几乎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笑话。十余年后美国爆发经济大萧条,酒成为慰藉心灵的恩物,于是罗斯福在竞选纲领中,明确提出废除禁酒令。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宪法第二十一修正案,取代第八修正案。全国禁酒令宣告彻底失败。 回顾这段历史,我觉得道理是很明白的:任何良善、崇高的立法动机,如果违背民众的普遍习俗,都只能彻底失败,或者说就是在拿法律的尊严开玩笑。古希腊哲学家品达说过:“习俗乃万物之王。”西方国家也有这样一种法律观念:哪怕宪法与民众生活中自然形成的习惯法相冲突,必须修改的也只能是宪法。美国民众的法治观念不可谓不强,而全国禁酒令的笑话,实际上再次验证了法律不得违背民心与普遍习俗这样一条铁律。 回过头来,再看我国正在推动的禁食野生动物立法,我想已经不需要说更多的话了。 保护野生动物是一个崇高、良善的理念;而食用野生动物,至少在我国某些省份如广东,则是普遍的风俗。不难想象,如果立法通过,广东人将采取何种对策。贩毒杀头,尚有人铤而走险;而走私、食用野生动物,总不至于掉脑袋。特别是当执法者本身可能也有食用野生动物习惯的时候。 崇高理念有必要推行,但我认为立法必须注意严格界定其适用范围,而不能一网打尽。以吸烟为例,其危害恐怕远在食用野生动物之上,然而除非在某些穆斯林国家,全面立法禁止尚罕有先例。为了公民健康,可以在部分场所禁烟,哪怕以法律的形式;但是立法将香烟连根铲除,至少从目前来看,恐怕决无可能。我认为,禁食野生动物的立法,应该借鉴禁烟工作的经验。另外,关于禁食珍稀少野生动物的内容,相关法律已经有明确规定,似乎不必要重复立法。 至于法律具体怎样规定为宜,需要极高的智慧和全面的权衡,不是我一个评论者所能穷尽想象之事。本文意在介绍一个违背民俗、一刀切立法失败的先例,美国就是一面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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