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首次为如厕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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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04:01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黄翊华)踏着平整如镜的大理石走进去,是一间10多平方米、窗明几净的休息室,里面除了摆有沙发、盆花和风景画外,室内还播放着悦耳动听的音乐……如果门口不挂着“公共卫生间”的招牌,恐怕谁也不会将这样别墅般的建筑想像成公厕。随着“星级公厕”在苏城的遍地开花,苏城首部公厕管理办法———《苏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也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公厕虽小,却是城市文明的一张名片”。为打造好这张名片,苏州开始大手笔改造和新建公厕,去年一年间就一下子投资1000多万新建了38座具有国内一流水准的公共卫生间。而在规划中,整个“十五”时期,市区将新建、改建公共卫生间120座。据介绍,在去年新建改建38座公厕的基础上,今年还将结合绿地改造在主次干道两侧新建和改建25座;明年和后年则计划新建和改建57座公共卫生间。到“十五”期末,苏州市区将拥有200多座具有现代化气息和园林式风格的国内一流的公共卫生间。 据了解,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设施,并为城市公厕的日常维护保洁和如厕者分别制定了7条“军规”。而各级环卫主管部门则要承担监督管理的职责。管理办法要求,城市公厕实行全天候开放。经营性公共场所附设公厕,在营业时间内应对外开放,不得随意停用;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停用城市公厕72小时以上的,则必须经市环卫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其他临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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