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立法就要让人“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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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04:1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据报道:近日,立法惩治性骚扰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话题。因性骚扰立法而可能造成的一些社会心理问题,比如,人们是否会因为害怕“触法”而不敢与异性交往,甚至出现“社交恐怖症”?是否会出现某些动机不良的人动辄拿“性骚扰”说事?更有不少人害怕因一句玩笑掉进性骚扰“陷阱”,认为以后开玩笑都得小心了。 当性骚扰几成社会一大公害,需要立法为受骚扰的女性撑腰说话时,不成想竟会令这么多人感到不自在。然而,笔者仔细审视了报道中一些人因为性骚扰立法可能带来的恐慌,不觉哑然失笑: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 对性骚扰立法恐慌者的心理,不外乎有以下两种: 其一,心存性骚扰潜意识的先生们对立法惩治性骚扰不大习惯。 立法惩治性骚扰,与其说是让骚扰者胆战心惊,不如说是让那些“准骚扰者”望而生畏。平日里,许多人对自己言行中包含的性骚扰成分习以为常,并且乐此不疲,甚至认为这是生活中的调味品,就像某些人所说的“不说不笑不热闹”。问题是,“热闹”需要有个限度、有个方式、有个场合,如果置这么多的条条框框于不顾,而纯粹以个人的快感为快感,不小心“越了轨”、违了法,则只能是咎由自取。那种担心异性会不会因此“恶意”诉讼,进而以产生“社交恐惧症”为由质疑为性骚扰立法,更是难以自圆其说。 其二,不排除极个别为保住饭碗而习惯于被轻微骚扰的女性,同样不希望立法替自己“维权”,因为她们宁愿被轻微骚扰,也不愿意失去预期的经济收益。 这绝非笔者的主观臆想,而是一位女士的现身说法。也许,该女士自有苦衷,自己在生意场上,被客户“骚扰”事小,失去订单事大,所以才对立法惩治性骚扰比男士们还忧心忡忡。但是,像这样为了一己私利而甘愿牺牲所有女同胞重要权益的担忧,到头来只能使那些占惯便宜的男性更加为所欲为。得小利而失大义,这就不是别人骚扰自己的问题,而是自己骚扰自己了。 要说性骚扰立法可能会引起社交恐惧症,实在是欲盖弥彰。其实,任何一种立法都可能会引起类似的“后遗症”。譬如,立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会让不法商家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者感到恐慌;立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那些惟恐天下不乱的人自然也会老实许多。 笔者想说的是,伴随着一部法规的诞生,让社会上的一部分人产生相应的“恐慌”,正是立法的目的所在。否则,一部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人身权益为目的的立法,如果没有起到相应的震慑作用,其意义何在?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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