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贼奖户口”弊多利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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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08:59 南方都市报 | |
视点 据7月13日《广州日报》报道,为了进一步调动保(治)安员、民警在打击犯罪活动中的积极性,深圳市宝安区公安分局制定了有关“抓贼奖户口”的奖惩规定,凡保(治)安员一年内连续在现场抓获10名正在实施“两抢”的犯罪嫌疑人,区公安分局给予其本人迁入宝安户口的奖励。“抓贼奖户口”政策,引起了深圳市民的关注。 笔者认为,对保安员实行“抓贼奖户口”措施,弊多利少。 首先,公安机关有滥用职权的嫌疑。户口管理事关整座城市总体规划,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与千家万户息息相关。户口政策是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手段,政策性强,公安部门作为城市户口管理的主管机关,自然有户口迁入的审批权限,但这一权限是有相关法律严格约束的。城市的区一级公安机关,不能把户口管理权限当“面团”,抓在手里随意“拿捏”,要将户口给谁就给谁。按这一思路延伸出去,假如其他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环保等)也有样学样,像公安机关那样“拿捏”权力,为激发下属员工工作积极性,利用本部门职权,对一年中本职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予以减免工商、税收、环保等方面税费的奖励,那政府管理威信岂不大打折扣?所以,该公安分局出台“抓贼奖户口”的措施,是越俎代庖,超越其职权范围。 其次,会带来明显社会不公。维护社会治安人人有责。保安员是维护治安的主要力量,其他市民对维护良好社会治安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保安抓贼是应该的,其他市民见义勇为也可以抓贼。如果保安抓贼可奖励户口,而其他市民抓贼不管抓了多少个都不能奖励户口,这不是明显的不公吗?这样会有利于弘扬见义勇为的社会正气吗?再说,公安部门的雇员工作表现出色可奖励户口,而其他政府部门的雇员本职工作表现突出能否一视同仁,也奖励一个城市户口呢?假若只有公安部门的雇员工作表现出色才可奖励户口,不是明摆着有歧视其他政府部门雇员的嫌疑吗? 第三,“抓贼奖户口”也与户籍改革趋势相悖。逐步减少城乡差别、淡化城市户口效用,是城市户籍改革的方向。户口本身毕竟不是物质上的东西,如果把户口作为奖品,就会在社会上强化本地户口或城市户口的优势观念,人为抬高城市户口“价值”,不利于城市户籍管理的进一步改革。 我认为,“抓贼奖户口”的措施,旨在调动保安人员的积极性,显示了当地公安部门对社会治安的重视,其出发点是好的,但仔细分析却经不起推敲。全面考量,是弊多利少,得不偿失。 徐林生 (东莞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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