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变岳父8万欠薪无着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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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10:5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南海讯(见习记者阳光) 打工三年半,老板从来没有支付劳动报酬,作为劳动者,厨师黄先强先后向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南海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和诉讼,要求法律维护自己的劳动权利,然而,仲裁和法院判决都是相同结果:三年的工作时间只有两个月处于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内,按照《劳动法》规定,黄只能领取最后两个月的工资和加班费。 日前,这起发生在南海区小塘庄的劳动纠纷为不懂法律的打工者提供活生生的教训。 打工三年老板变成岳父 25岁的黄先强是一名厨师,来自连州市,于1999年7月进入被告黄某经营的餐厅工作。双方曾经口头约定每月工资包吃住1000元。 黄先强在向法院提交的诉状中称,餐厅每天营业时间长达15个小时,而厨师只有他一个人,自己从来没有正常休息过一天;至于工资支付问题,黄某在受到多次催促的情况下都是以“等你回家时一并结算”为由推脱。 黄先强一直在餐厅里干活,其间和黄某的女儿谈起了恋爱,并于去年元月结婚。黄先强说,和老板的女儿恋爱并不等于自己就应该白干活,但是,考虑到不顾情面地追讨工资会丢掉饭碗和得罪女朋友(后来为妻子),就一直未追要。 讨8万工资告岳父上法庭 黄先强称自己一直对黄某拖欠工资的做法采取忍让的态度。而且一拖就是三年多的时间,后来自己患病需要治疗和休息。去年11月,在向已经是岳父的黄某提出结算工资的要求被拒绝后,黄先强终于“忍无可忍”用法律手段解决。 首先,黄先强向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黄某支付自己三年来应得的工资和加班补助。仲裁委认为黄先强申请所列举的劳动纠纷大部分已经超出了受理时效,仅裁决被告支付其最后两个月的工资和加班费。 黄先强不服裁决,向南海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自己三年零四个月的工资、加班费等共计84000多元。 面对女婿的指控,餐厅老板同时也是原告岳父的黄某称:对方虽然没有得到正式的工资结算,但是自己从来没有停止向其提供衣食住行的费用。其间,原告和自己的女儿建立了夫妻关系,开始经常从自己手中得到各种金钱和物质利益,其范围已经超出一般的劳动关系。 原告黄先强说当初怕追收工资会失去女朋友和饭碗,并相信被告许下的“在回家时一并结算报酬”的承诺,因此受到被告长达三年的侵权的说法,被告黄某也认为不合常理,既然对方和自己的女儿谈婚论嫁,在生活上自己已经将对方看作自家人,没有必要说出回家再结算工资的话,“因为他回家还会回来嘛!” 法院判被告只付两月工资 南海区法院于近日开庭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事实上存在了三年零四个月的劳动关系,但是,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黄先强提出法律解决时,大部分时间已经超出了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 黄先强最先提出法律解决的时间是去年12月,因此在此时间以前的三个月内为有限期,而黄先强和黄某的劳动关系在去年11月已经终止。故去年10月、11月两个月为黄先强的有限法律主张。 黄先强认为,被告侵权行为是持续发生,应该视为一个完整的侵权行为,不受三个月有效期的限制,对此法院认为此说于法无据,因为劳动报酬按月支付,每月之间的支付行为没有关联,即使存在被告长期不支付劳动报酬,但是各侵权行为之间也各不相干,是否连续发生并不影响行使权利的期限。 另外,原告称每天工作15个小时,那么就不可能从其他地方获得生活来源,更何况与妻子共同生活,相关的生活费用必不可少,这些都需要被告提供。 鉴于此,不支持黄先强关于被告持续侵权三年多的说法,遂判决被告付给原告最后两个月(属于有限受理期内)工资和加班费3600多元。另外支付原告经济补偿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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