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首次成功参与我国国有法人股竞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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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12:15 中国网 | |
随着一声拍卖槌响,新加坡独资企业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13日在京成功竞购国有法人股——“桦林轮胎”国有法人股。 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介绍,这是外资企业参与我国国有法人股竞购成功的首例。 13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合同科及委托单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下,由北京市平谷区公证处公证,经过新加坡独资企业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牡丹江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公司的竞买,最后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0.97893360亿元竞得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第一大国有企业桦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1.5107亿股“桦林轮胎”国有法人股。 据了解,2001年7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桦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偿付中信实业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1亿余元。但桦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主动履行判决,后被中信实业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行于今年6月5日和7月1日两次对桦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桦林轮胎”国有法人股进行拍卖,但都因无人竞买流拍。 据介绍,此次拍卖的“桦林轮胎”国有法人股占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44%的股份。13日竞得标的的买主还要到中国证监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真正拥有拍卖标的。 新华网200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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