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逾期两年未开发收回土地使用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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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16:26 人民网 | |
人民网深圳7月14日电记者胡谋报道:深圳市近日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规定,逾期两年未开发利用的土地,土管部门将收回土地使用权。 《条例》规定:土地使用者逾期未完成地上建筑物的,土地管理部门自出让合同规定的项目竣工提交验收之日起处以罚款。逾期两年仍未完成地上建筑物的,土地管理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土地使用者自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来源:人民网(责任编辑: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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