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说话:保安拥有什么执法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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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17:13 人民网 | |
市府保安狂殴上访七旬翁!老人被打得小便失禁,躺在冰凉的地上昏迷8小时无人管!《南方都市报》7月13日报道:咸阳下属的兴平市政府大院3名保安人员在院内狂殴一位上访老人,记者费尽周折,请来市长到场,老人才被送到医院。被打老人约70多岁,为一件民事纠纷到兴平市政府上访。因保安不让老人进门,双方发生了争执,结果老人惨遭殴打。3名保安先是推搡、殴打老人,后来其中一人竟骑在老人身上用巴掌掴老人的脸,另两名保安不但不劝,反而在一旁猛踢老人,使其当场昏迷…… 人民政府为人民,人民政府的保安凭什么狂殴人民群众中的一分子?他们拥有什么权力对这位上访老人如此“执法”?他们究竟有什么样的执法权力?穿上威风凛凛的保安服就行了吗?不行,那不过是狗披狼皮!背靠政府大楼就行了吗?不行,那不过是狐假虎威! 如此“保安”,哪是什么“保安”,简直是“作恶”!有多少保安的恶行让这个原本安宁的世界变得不太平?有多少保安的暴戾让他人原本平静的人生变得不安宁?近期发生的保安行凶的案例就不胜枚举:因一起轻微交通事故纠纷,在深圳市福永镇兴围村村委大院内,14名治安员竟将一名理发师乱棍打死(6月24日《北京青年报》);福州一少年被迪吧保安打断手脚扔到桥下,有人在桥下草丛里发现了他的“尸体”,赶紧报警,送往医院抢救后才脱离生命危险(7月3日《海峡都市报》);北京体育大学大四毕业生陈晓强惨遭海淀环球俱乐部十余位保安围攻,身上遍布多处刀棍伤(7月2日《北京晚报》);四川自贡市川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48岁的菜贩因停车与市场保安发生争吵,父子双双被市场保安打伤,父亲两根肋骨被打断,儿子被打成颅内伤(7月8日四川在线)……还有保安杀主人的:震惊粤港澳三地的东莞塘厦“6·30”台湾人吴宪昌被害案告破,“内鬼”之一就是案发当晚值班的保安(7月8日《羊城晚报》);深圳一辉花园业主的幼子被小区当班保安绑架杀害,凶手随后还向孩子的父亲敲诈30万,此案于7月12日开庭审理(7月13日《南方都市报》)…… 有数据表明:自1984年12月深圳市蛇口区公安机关组建我国第一家保安服务公司,截至2001年12月底,经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保安服务公司有1357家,保安从业人员达46.3万人。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新兴行业,保安服务市场相对混乱,对此,自去年12月10日起到今年2月28日,公安部等五部委联合开展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重拳打击“黑保安”。对“黑保安”算是打过一打了,但目前的形势看来仍然很不乐观。这里的一个关键是:立法滞后。 尽管公安部在2000年下发了《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指明“保安人员不得出现的行为包括: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搜查他人的身体或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合法财物,辱骂、殴打他人”,但这个规定是针对保安公司的,加上执行不力,于是形同虚设,业内人士称之为“管不了多少事儿”;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业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尚未完成。现在各地只好唱各地的调:早些时候,辽宁省人大通过了《辽宁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加强了该省保安服务业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日前,深圳市警备区强调,“严禁民兵队伍挂保安牌子,充当保安员”(7月12日《中国青年报》)…… 社会离不开法律,世界离不开秩序。斯宾诺莎在《神学政治论》中说到:“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无法无天”正是因为“无法”才“无天”的;凡是渴望秩序和安宁的公民,必定都会痛恨保安肆无忌惮、无法无天的恶行。那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不能长期空悬。 (作者系杭州《都市快报》编辑主任)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郭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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