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官不配女秘当官先做孝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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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18:09 人民网 | |
>地方>>地方专题>>地方特别策划>>特别策划2003年07月14日15:42四川:当官要过几道关?策划编辑:北冥鱼王素涛 最近,四川连连出台新规,给党政领导干部套上“紧箍咒”。“官员不孝升官没门”之“孝规”刚刚实施,“男官不配女秘”之“清规”新鲜出台。新规即出,社会各界反应不一,有人为新规击节叫好,有利于培养清正孝廉的“清官”;也有人认为规定混淆公私界限,不顺应时代潮流的发展,可能引起愚昧封建思想的回潮。是非曲直,见仁见智。希望您在看过这组报道之后,也积极参与到讨论中来。新规一:男性官员不配女秘 四川省委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监督的暂行规定》和《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规定》要求: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不得超职数配备,不得提高职级配备,不得为男性领导干部配备女性身边工作人员。 领导身边工作人员由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办公厅(室)提名,经全面考察并征得领导干部同意后,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干部推荐身边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审批,不得推荐自己的亲属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身边工作人员。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上岗之前,由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并由单位有关负责人对其进行廉政谈话。要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进行考评,不合格的及时调整。同时,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在同一领导干部身边工作原则上不超过5年,确需延长的,由所在单位研究决定。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进行工作调整,一般由所在单位根据本人的德才表现和工作需要平级交流到相应岗位,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新规二:当官不孝升官没门意见出台:不孝廉者不应升官汉风今效:追踪文件出台始末 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干部带头敬老养老助老的意见》。意见要求: 1、四川全省共产党员和国家干部要带头做敬老养老助老的表率,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树立良好的社会养老风尚。 2、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尊老敬老作为考核党员、干部的内容。 意见还列出了处罚办法: 1、对党员、干部中不履行赡养义务,甚至虐待、遗弃父母、长辈的,社会舆论要严厉谴责,同时一律不予提拔任用。 2、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内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天府早报》 “不孝者不能为官”这个规定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源于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何超全在一本书上找到的灵感。 去年5月,四川开始在全省开展创建敬老模范县活动。为真正让活动开展起来,省老龄委想出台一些推动的措施。 今年年初,何超全在读一本《孝与中国文化》的书时,里面一些阐述引起了他极大的兴趣。该书在谈到“汉以孝治天下”时说,汉代上至天子、下至官吏都在积极对民众进行孝道教化。在汉代,“孝廉”已作为选拔官员的一项科目,没有“孝廉”品德者不能为官。 古代的官员尚能成为敬孝的楷模,我们的党员、干部更应在敬老、爱老上起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整个社会养老、敬老的风气。 经讨论,省老龄委办公室在4月底草拟了一份《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干部带头敬老养老助老的意见》,并报给了省委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厅,后经调整完善,于6月6日正式出台。忤逆不孝:副县长犯众怒丢乌纱帽忠孝难全:副市长被父母告上法庭 早在1999年,四川就有官员因不孝失去官位。 射洪县原副县长唐兴东在一家企业担任领导职务时,与女工李某发生婚外情,与妻子离婚后与李某结婚。唐兴东的父母对儿子这种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导致李某对唐的父母心怀不满。李某与唐的父母经常吵嘴,积怨甚深,而唐兴东听之任之。 1998年,唐兴东父母去看望刚动过手术的唐兴东,路上与李某相遇,双方发生争执。李某将唐母打倒在地。唐兴东到现场把李某叫走后,李某又从唐兴东家中打电话叫人对唐父进行殴打。唐父、唐母均被打伤,唐父额部、右面部、右腰部挫伤,左手无名指关节功能丧失,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而唐母也因伤住院20天。 同年5月,唐兴东父母将李某告上法庭。此时已任副县长的唐兴东在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竟在旁听席上谩骂父母及法院工作人员,还指使他人作伪证。 在后来的审理中,唐兴东又利用职权两次调换审判长席标和自诉人席标,使审判工作推迟进行。12月,在法院作出李某向唐兴东父母赔偿医药费、伤残补助费等判决后,唐兴东又到审判长家辱骂、厮打,并给县法院有关人员打去威胁电话。 唐兴东的行为引起舆论极大愤慨,群众议论说,像唐兴东这种不孝子,不配当官。1999年5月,有关部门撤销了唐兴东的县委委员、罢免了其副县长职务。 2000年8月,眉山市副市长宋思彬的弟弟因违法乱纪被公安人员抓住,有人给已是副市长的宋思彬打电话问该怎么处理。宋思彬当即表态,按法律程序办。结果他弟弟被开除党籍、撤职、解聘,回了农村。宋思彬的父母为这事大发雷霆:“你是眉山市管事儿的,你弟弟被开除,就是因为你不帮忙!”后来,宋思彬在眉山下属某县税务局做临时工的妹妹要被解聘,宋的父母又找到他,要他给局长“打招呼”,宋思彬也没同意。 因为这两件事,宋思彬的父母认为他铁石心肠,不念亲情,要让他的日子也不好过。一次,宋思彬的父亲做一个小手术,宋思彬在看望父亲后回单位开会。他母亲便跑到会场主席台前又哭又闹:“我是宋思彬他妈,他爸爸得病要死了,没钱医,可是他一点儿也不管!” 尽管宋思彬20多年从未间断过给父母生活费,但他父母仍多次向他讨要赡养费。无奈之下,宋思彬与父母签订赡养协议,规定其每年付给父母1400元,并注明1979年至2001年父母的生活费已付清。2002年初,宋思彬为父母存下5600元,把赡养费付到了2005年,其父也出具了收条。但去年4月,宋的父母又向其要钱,要求得不到满足后,无理取闹,说他忤逆不孝,把他爹打得死去活来,这种说法在眉山市及宋思彬的家乡传开。两个月后,宋思彬的父母以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将宋思彬告上法庭,这一事件在当时引起了极大轰动,但最终宋的父母并没有到庭。7月,法院宣读了缺席判决,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据《华西都市报》) 编辑点评: 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这是从事了多年老龄工作的何超全对当前老龄工作尴尬局面的总结。四川老年人口比例高,早在1997年前就进入了老年型社会,比全国提前两年,到2002年底,全省老年人口已突破1000万。这部分弱势群体得不到应有的关怀,必将给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而四川省出台的“以孝评官”意见,多少是让四川的老年人们感觉到一丝温暖吧。清规戒律引发讨论赞成反对 不孝敬父母不能升官 不孝敬父母不能升官,却是第一次听说,显然,一个人如果不孝敬父母,就丧失了起码的人性,也是道德和法律所不允许的;对于一个党员或官员来说,如果连父母都不孝敬,那他就有愧于党员和领导干部的称号,不配当国家干部。试想,一个领导者连自己的亲生父母都不孝敬、不赡养,不履行最基本的法律义务,说明他缺乏最起码的良心、责任心和法律观念,又怎能亲近百姓,依法行政,为民众做事谋利益呢?由此看来,明确规定不孝敬父母就不能升官,很有必要,并非多余。 要求党员、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带头孝敬父母,做敬老养老助老的表率,不提拔任用不孝敬父母的官员,具有现实意义。对国家和社会来说,有利于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倡导良好的社会养老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建设;对于党员干部和官员来说,可以鞭策、督促其不仅要在工作上、场合上严以律己,率先垂范,而且要在生活中、家庭中以身作则,注重基本的道德修养,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以免因小节问题被别人说三道四,为全社会树立起学习的榜样。所以,让不孝敬父母的官员止步仕途,值得肯定和借鉴。(据《检察日报》) 不孝敬父母不升官混淆公私 党员干部孝敬父母与提拔重用,二者处在“私”“公”两个不同的领域。分清“公领域”与“私领域”,对建设现代民主法制社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现实社会中,几乎任何人都游走于“公”、“私”两个领域之间,而且在不同的领域充当着不同的社会角色。就拿党员干部来说,在“私”领域,他要么是子女、父母或丈夫妻子,其行为受家庭伦理、道德以及法律的导向与约束。假如因缺乏自我道德约束而做出不孝举动,理应受到家人、社区、邻里的规劝和干预;在“公”领域,他充当官员、领导或其它公职角色,必须按职位、职业特定的理念、规则、标准行事。其履职状况以及行为评价,自有一套完整的评价体系以及组织措施。 即使从世俗的、表层的观察角度,也不难举出公私混淆所可能形成的误导与怪圈。例如,“孝”往往是具体的,假如父母也公私不分,把为官的子女掌管着的公权力视为私权力,要求其为家人开点儿“后门”、谋点儿额外利益,党员干部们究竟是答应还是不答应?按照“孝不如顺”的传统伦理,假如不答应,他(她)还算不算“孝”?公私不分的观念弊端和行为误导,绝不限于党员干部是否孝顺父母一个方面。 呼唤现代版“孝行”守则 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院长舒大刚教授是研究《孝经》的专家。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不孝者不能为官的规定大加赞赏,认为这是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 舒大刚说,古人讲“忠臣必出于孝子之门”是有道理的。在现代,一位党员、干部如果不孝顺父母,自然也不可能忠于自己的国家、民族。 当然,共产党人讲的“孝”并不和古人一样,不取其形而取其神。这也是有起码的标准可循的,就是对父母要“养、敬”。“孝”的标准也不是拘泥不变的,事实上,在古代,“孝”的标准也是根据情况的变化而变化的,比如父母去世了,官员必须守丧,但外出作战的将领却并不遵守这个规定。 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孝行”应看这种行为是“义”还是“不义”,比如党员、干部确实是为了事业不能好好照顾父母就不应算不孝。当然,在现代社会,他即使不能“常回家看看”,也可以打打电话、寄生活费对父母表示关怀;相反,有的党员、干部用不正当手段得来的金钱孝敬父母就不算孝行,因为他的行为“不义”。 党员、干部固然在亲情上不能有所偏废,但“百善孝为先”,规定“抓其大而舍其小”也无可厚非。“孝”在上个世纪初和“文革”期间都遭到批判,目前出台的规定对亲情的回归能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当然,规定还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保证其有效实行,比如可以有这样的设想,针对不同的党员、干部的工作性质制定现代版的“孝行”守则。 “孝”与“不孝”标准难定 一些学者和官员也对此表示了不同看法。一位长期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教授指出,这个规定的初衷是好的。但时代不同了,共产党人讲的“孝”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孝”如何来区分。而且“孝”与“不孝”的标准不像法律那样,有严格的界定标准。 比如,传统的孝道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天下无不是之父母”、“父要子亡,子不能不亡”,难道这样的“愚孝”,我们的党员、干部还要去遵守? 古人说:“忠孝不能两全”,有的党员、干部为了事业不能好好照顾父母的算不算不孝?而有的党员、干部用不正当手段得来的金钱孝敬父母又算不算孝?还有,党员、干部应遵从的美德也不仅只有孝顺,那么对子女不疼、对配偶不爱的是不是也不予提拔任用? 中国人讲究“家丑不可外扬”,一位党员、干部的孝与不孝如何去判定、由谁来判定。如果一位党员、干部的不孝顺到了诉诸公堂、触犯法律的地步,那么他作为一位党员、干部都是不合格的,自然也谈不上提拔、任用。因此,这个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纸空文。 省委组织部一位不愿公布姓名的部门负责人说她并不知道这份规定的出台经过,她只愿谈一点个人意见。她认为,对干部的考核、任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文规定要从德、能、勤、绩4个方面考查干部,对父母孝顺只是“德”这个方面中的一点。而且,“清官难断家务事”,仅仅因为干部的父母或舆论等反映一位干部不孝顺就对这位干部进行“一票否决”是不合适的。(据《华西都市报》) 您的留言内容: 请您注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或人民日报网络中心反映。镜像: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E_mail:info@peopledaily.com.cn新闻线索:rm@peopledaily.com.cn人民日报简介关于人民网 网站地图 在线帮助 广告服务 合作加盟 网站声明联系我们 ENGLISH京ICP证000006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用Copycenter ? 2002 by www.people.com.cn. allcenter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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