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女儿告倒法官爸爸 法庭判父亲承担一半学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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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18:3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广西网7月14日电据南国今报报道,日前,广西柳江县法院对16岁少女状告“法官爸爸”支付教育抚养费一案进行判决,“法官爸爸”将负担女儿云燕今后上学费用的50%,至其毕业于柳州市卫生学校时止。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原告云燕就读于柳州市卫生学校,要求父亲分担其上学费用,合情合理,被告应给予支助。 然而,云燕的父亲却以自己对女儿已经尽了9年义务教育的义务,以及云燕不是考上分数线为由,不同意分担原告的教育费用无法律依据,法院对此不予采信,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陈佳嘉)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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