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碰撞:公务员凭什么带薪“下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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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00:51 人民网 | |
新闻点击:湖南:公务员可辞职带薪到民企上班 近日,记者从湖南省人事厅获悉,为响应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湖南省及时出台了民企人才政策,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投身民营经济。为给有志之士系上“安全带”,该省规定,公务员到民营企业发展,辞职者照样享受国企待遇,可以领取最高5年的基本工资补偿。如果今后还想回政府机关,只需将辞职费交给原单位即可。网友说话:凭什么公务员可以伪辞职?(网友:刘海明) 公务员辞职历来是比较敏感的事情。不论是政府部门做工作劝其辞职,还是个别公务员主动请缨下海,同样的事,搁在公务员身上,就是新闻。不过,湖南的这个鼓励公务员辞职政策,不能不说有点更加特别之处。说它特别,是因为按照这样的公务员辞职条件,等于将那些已经“辞职”的公务员“借调”到民企工作一段时间。在此期间,“辞职者”不但可以享受双薪金待遇,而且只要自己所供职的民企效益滑坡,或者自己后悔当初的选择,随时能够调转方向,凭借政府赠与的“安全带”飞回原单位,继续按部就班当公务员。 平心而论,像这样富有“弹性”的辞职条件,在世界其他国家恐怕难以找到第二家。严格点说,按照湖南省的这个规定,到民企工作的公务员根本不能算作辞职。如果一定要将这样的公务员称作辞职的话,充其量也只能是一种“伪辞职”,因为衡量一个人是不是公务员,主要是看他在不在政府里领工资,政府部门是否有他们的位置。如果答案是肯定的,仍然说明他们是“政府人”,怎么能说他们已经辞职了呢? 不过,制定这项政策的部门事先早已预料到该规定很可能招致非议,所以,非常巧妙地给这个公务员伪辞职规定罩上了一个动听的名字——“给有志之士系上‘安全带’”。当然,有了辞职公务员的“安全”,就有了其他人的不安全:辞职公务员所供职的民企无法真正引进人才;政府裁减雍员的目的只能流于空谈,降低政府运转成本的目标也无法实现;还容易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为什么在下岗工人数量绝对增多的情况下,公务员怎么就可以旱涝保丰收,不用承担任何辞职跳槽的风险?公务员“包赢不输”?(网友:任未老) 湖南省人事厅替机关里这些有志之士想得实在是太周到了,可惜只要稍加分析就会发现诸多令人费解的地方。比如,这些人在民企工作期间,究竟算是公务员呢还是算是民企员工(抑或老板)?如果是前者,那就应该老老实实地在机关上班,否则整天在商海弄潮怎么会有精力处理公务呢?如果是后者,他们的工资补偿为什么还要由国家为他们发放呢?难道湖南省财政的钱多得无处花了吗? 最奇怪的是如果这项政策付诸实施,政府机关就会变成一家想回就回、想走就走的大车店。随之产生的问题是,在有志之士们离开期间,机关当然还要继续运转,他们遗下的岗位当然要招收新人来填补,但如果这些有志之士在海里呛了几口水,想再上岸,如何说服这些新人为他们让位呢?如果不能让位,那就活该由政府把他们养起来?这些人于国家民族究竟有何等勋劳,需要纳税人出钱陪他们玩这种包赢不输的游戏呢? 湖南省人事厅的这项政策,虽然打着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鼓励公务员辞职从事民营企业工作的旗号,但公务员们根本就没有辞职,民营经济也绝不会因此而得到促进,政府机关也不会因此得到精简,纳税人的负担也不会由此得到减轻。实际上,这项政策的惟一好处是证明了和普通民众相比,公务员的确高人一等,在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惟有他们系着安全带,从而避免了全部风险!一位西哲说过大意这样的话,政府机关的权力如果扩张过度,那么它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就会变成它自身的利益而不是它需要为之服务的社会的利益。从湖南省人事厅出台的这项政策看,这位西哲真是不幸而言中了。湖南“公务员辞职带薪到民营企业”应慎重 (网友:王克安) 对于湖南方面“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分流从事民营经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人才政策,我的看法如下: 第一,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渴望人才的民营企业去,以此“分流”超编人员,初衷是好的。问题是,这种政策与国家有关之规定是否有冲突呢?譬如,中纪委早就有规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不准个人从事或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湖南的举措显然与此规定是有矛盾的。公务员的“身份”容易把权力腐败引入经济活动之中。 第二,“辞职金”,相当于5年薪金,是否合理?是否必要?在5年之内,等于拿“双份工资”。这种优惠政策,份量太重,与“按劳分配”原则不合拍,似乎与“赎买”差不多了,用这个办法“分流”多余人员有损于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整体形象;从经济角度考虑,国家也是不堪重负的。 第三,5年后的“安排”。辞职后的5年之内,等于拿“双份工资”,可说是“旱涝保收”,无任何风险。“铁饭碗”还是有把握的。就是说,暂时辞职去民企的人员,几乎无任何压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否产生“短期行为”?是否真的能够一心一意地为企业效力,达到“促进”民企发展之目的? 鉴于上述考虑,依我看,湖南的这项人才政策还是慎重为好,三思而后行。禁止公务员经商的底线不能突破 (网友:陈枫) 湖南省的本意是为了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鼓励公务员到民营企业工作,由于公务员的福利待遇相对来讲更有保障,因此公务员这个职务也成了香饽饽。令人不解的是,辞职之后仍然可以享受国企待遇。《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辞职离开国家行政机关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不再保留国家公务员的身份。既然不再保留公务员的身份,所以也就不应当再延续和国家机关的公职关系。我国公务员和国家机关之间形成公职关系,公职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劳动关系。 辞职是解除公职关系的一种法定行为,所以,既然辞职,就不应当保留劳动关系,继续领取工资。而上海市的这一做法也是想方设法发展经济,但是,除国家公务员之外,那就是意味着其他的一些非国家公务员但是享有国家公务员的待遇以及不具有公务员的资格但是同样履行着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出资入股,虽然这样的做法目前还没有突破现行的法律,但是这种趋势是值得警惕的。 如果突破公务员经商的禁区,首先就有违我国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早在1998年,国家就严格规定政法、军队、机关等部门不许办企业、公务员不许经商。2002年也出台了“处级以上官员不许炒股、科级以下可炒股”的规定。在《公务员暂行条例》的第三十一条中明文规定,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对于任何一个机关来说,为本机关的工作人员规定的权利都不能突破法律设定的义务,这也是政府守法的基本要求。评说链接:工人日报:公务员带薪辞职后果堪忧 (一刀) 湖南这项举措的用心可能是好的,但效果恐怕不好,甚至相反。公务员辞了职还能领取基本工资,不知是否合法?财政如何列支?倘若中途回头,算是复职还是重新录用?这种辞职是真是假很难说。 问题的关键还不在于程序,而在于影响与后果。进入市场经济了,劳动力的流动已经成为常态,流动就有风险,都是劳动者自担。公务员辞职下海也不能例外,凭什么就由政府系上“安全带”呢?莫非还承认他们有特权?公务员“安全”了,其他人呢?政府不可能都管。这就势必出现不公平,就很可能引起群众的不满。如果说政府苦于裁减冗员的阻力,又有心用人才去扶持民营经济,无奈中出此“优惠”政策,恐怕也欠周密考虑。系着“安全带”下水的未必是人才,下了水也未必专心“游泳”,他们随时可以调头回游,重新上船坐吃皇粮。如此折腾,不仅政府没有减负,连被扶持的民企也不会满意,何苦来? 我以为,公务员带薪辞职是一种可以预见的失误,建议缓行。中国青年报:既去职 何来薪 (张济) 恐怕只有在我们这样优越的国度里才会出现这种情况吧?湖南对民营经济可真仁慈啊,拿钱找人帮它干活。可钱是谁的呢?政府有权这么支配吗?已经有评论说,其实,促进民营经济完全用不着这么慷慨,少给民营企业点小鞋穿,让民企少点“政府成本”就行了。 看本质,与其说是促进民营经济,不如说是对公务员宠爱有加。政府机构精简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对精简下来的人员既要保证待遇,又要安排善后,仿佛只有政府机构人员才需要保护似的。前几年,一些地方企业职工“买断工龄”,上了十多年班的工人,只能拿到万把块现钱。而一个公务员被精简下来,就许诺工资待遇一点不少,结果还是没有人愿意下来。这种对公务员的宠爱,其实与官本位、铁饭碗是一脉相承的。从小,村里人就常说,孩子,考上大学就好了,你就是国家的人了。我当时就纳闷,一个天底下,难道农村人就不是国家的人?后来才明白,人的待遇的确有三六九等之分。 可以预言,即使提供了这么好的待遇和随时可回来的“安全带”,愿意到民企去发展的公务员还是不会太多。为什么?公务员的隐性收入、额外待遇是不争的事实。编辑留言: 湖南省出台的鼓励公务员辞职从事民企工作的举措引起广泛争议。公务员带薪“下海”容易导致腐败?该措施是否合法?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吗?对公务员队伍建设有无负面影响?欢迎广大网友各抒己见,进行探讨。来信请寄观点频道信箱。来源:人民网(责任编辑:臧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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