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有权自选物管形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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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01:18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 新华社 据新华社消息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昨天在全国物业管理工作会上说,物业管理并非一定选聘物管企业,业主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方式进行物业管理。 刘志峰说,对物业进行管理是业主行使财产权的行为。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管理是业主管理自身物业的方式之一,业主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其他方式,比如自我管理,或将保洁等项事务直接委托专业公司。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并不强制业主必须实行物业管理,而只是规范实行物业管理时各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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