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籍华人杨斌被判1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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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01:18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 新华社 据新华社消息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被告人杨斌及相关企业犯合同诈骗、伪造金融票证、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罪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斌,男,1963年2月11日出生于中国江苏省南京市,荷兰王国国籍,捕前系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和沈阳欧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依法作出判决,杨斌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罚金人民币230万元。 违法事实 1998年4月至2001年7月,以杨斌为法定代表人的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完税证明、购货发票、验资报告等虚假文件,采取“借资空转”等欺诈手段,先后虚报注册资本共计人民币2亿多元。 1998年11月至2001年9月,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并毁坏耕地44.451公顷。 2000年10月,杨斌代表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同辽宁省土地整理中心签订收购储备耕地协议,骗取该中心耕地开垦费人民币300余万元。 2000年12月至2001年9月,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为规避国家有关土地政策,给了辽宁省法库县原规划土地管理局人民币98万元;还给了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币25万元、美元2万元。 2001年4月至2002年6月,沈阳欧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虚增公司业绩,伪造银行结算凭证305张,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17.86亿元。判决结果被告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 沈阳欧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杨 斌罪行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合同诈骗罪 对单位行贿罪 单位行贿罪 伪造金融票证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合同诈骗罪 对单位行贿罪 单位行贿罪 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决 罚金人民币560万元 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有期徒刑18年 罚金人民币2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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