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条禁令制止有偿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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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05:11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7月14日,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今年7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省新闻系统集中开展的职业道德教育整顿活动作出部署,颁发了《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规定》。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王少雄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杜江主持会议。 《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规定》明确提出了制止有偿新闻的“六条禁令”:一、严禁新闻工作者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向采访报道对象索要钱物,或接受采访报道对象提供的钱物、有价证券、信用卡等,违者没收其违规收入,并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3年内新闻单位不得聘用。二、严禁新闻工作者以任何名义向采访报道对象借用或试用车辆、住房、家用电器、通讯工具等物品,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3年内新闻单位不得聘用。三、严禁新闻工作者采取“公开曝光”、“编发内参”等方式要挟采访报道对象,或以不“曝光”向采访报道对象索要钱物,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3年内新闻单位不得聘用。四、严禁新闻工作者为谋取个人私利,利用采访和发表新闻报道拉赞助,或以新闻报道(如专访、报告文学、记者观察、读者来信、新闻调查等)的形式为企业或产品做广告,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3年内新闻单位不得聘用。五、严禁新闻单位向新闻采编部门下达经营创收任务,违者对单位负责人予以纪律处分。六、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 为加强社会监督,四部门专门公布了举报电话:省委宣传部:86603365、省广播电影电视局:86526673、省新闻出版局:87026328、省新闻工作者协会:86968671。 (早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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