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捆绑学生被起诉 一审判决:学校赔礼道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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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06:01 贵州都市报 | |
金黔在线讯7月14日,记者从黔东南州法院获悉,天柱县原凸洞中学学生小华(化名)诉校长吴某人身自由权纠纷一案,经天柱县法院重审,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凸洞中学向小华赔礼道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6月24日晚,小华在教室内因移动课桌而与同学杨某发生争执以致打架,后因老师进入教室,双方停止打斗。下晚自习后,小华与同伴5人到操场寻找对方。小华发现有人便捡石头投掷,发现是执勤教师后逃跑。同伴龙某被抓住,随后校长吴某便叫小华到学校查问情况。小华极力争辩,并对学校教师这一行为表示强烈反对,校长吴某便用包装带捆住其双手,之后报了警。在得知派出所未能出警后,吴某安排对小华等人分别进行查问,并解开捆手的包装带。小华等人以书面形式交代相关情况后,即被放行离开学校回宿舍休息。 6月30日,凸洞中学作出决定,对小华等几名学生的违纪行为分别作出处分,并于次日由教导主任在学校进行宣布,其中对小华的处分为“劝其转学”。小华参加了凸洞中学期末考试后转学。 同年8月9日,小华以吴校长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1月5日,天柱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吴某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吴不服提起上诉,黔东南州法院于2003年3月18日裁定发回重审。4月11日,天柱县法院重审立案后,依法追加凸洞中学为被告参加诉讼,经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由凸洞中学向小华赔礼道歉,驳回小华其它诉讼请求。 7月14日,小华及父亲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他们坚持认为学校应给予精神赔偿,因此对一审判决不服,表示仍将上诉。 (石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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