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斌案作出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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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07:01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据新华社沈阳7月14日电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对被告人杨斌及相关企业犯合同诈骗、伪造金融票证、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罪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单位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合同诈骗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被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560万元。被告单位沈阳欧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犯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杨斌犯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合同诈骗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罚金人民币230万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斌作为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等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申请公司登记过程中,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法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告单位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农业用地上非法进行非农业建设,造成耕地大量毁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合同诈骗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被告人杨斌系该单位实施上述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构成上述犯罪。被告单位沈阳欧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伪造电汇凭证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告人杨斌系该单位实施上述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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