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禁令”落到实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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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07:14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一些保安队伍管理混乱、私招滥雇、素质低下等问题存在已久。有鉴于此,深圳市宝安区决定从本月上旬起全面清理整顿全区的保安队伍,出台了专门的工作方案,除对一些未经批准自建的非法保安组织立即予以解散外,还对保安行为明确设置了15条“禁令”。 公平地说,深圳绝大多数保安都是忠于职守的。但也确有少数保安,他们不仅不能维护社会治安,还利用手中的一点职权肆意妄为,如非法收取各种费用,有的甚至还非法搜身、伤人性命。这些事之所以时有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不少地方和部门对保安队伍缺乏有效的管束。此次宝安区对保安的一些行为予以界定,比如严禁从事警务活动,严禁设置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严禁搜查、扣押他人证件和财物,这些“禁令”针对性很强,操作性很强,相信将对保安队伍管理产生积极的影响。 但笔者以为,只设“禁令”还远远不够,在如何保证“禁令”落实上也要下足功夫。笔者注意到,宝安区为这次清理整顿工作规定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如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对保安队伍的“三级”管理体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监管不力的部门或责任人要被追究责任,对纵容、唆使和包庇保安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个人,还要移送司法机关从严处理。这些,无疑为“禁令”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必要的保障。此外,对在整顿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有效地予以解决。像有的地方保安组织被解散后,治安管理真空谁来填上?如何组建合法的保安队伍?如何加强群防群治?如此等等,有关部门还需作通盘的考虑,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惟如此,才能切实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保护群众的安全。 作者:鲍传文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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