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铁腕整顿保安队伍 严查保安队伍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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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07:14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樊鹏洪智明)记者昨天从我市宝安区了解到,针对当前宝安区保安队伍中存在的管理混乱、私招滥雇、素质低下等诸多问题,宝安区委、区政府日前出台了《宝安区清理整顿保(治)安队伍工作方案》,从本月上旬开始对全区的保安队伍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严肃查处保安队伍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解散自建保安组织 据了解,各镇(街道)、行政村、自然村及其股份公司管理的保安队伍(包括治安联防队、户管队、护村队等),娱乐服务场所、各类物业公司及各单位自建的保安组织是此次清理整顿的重点。 此次清理整顿行动将依法取缔各类非法保安组织,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自建的保安组织立即予以解散,并清退私自聘用的保安员;要求公安分局对辖区内各类非法保安组织进行摸底排查,对其中涉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保安员依法查处;严格保安员的招录审查,凡违法违纪的保安员一经开除,全区任何保安组织不得再次录用;坚决清理整顿各类依附于公安派出所的保安组织,任何派出所不得自行聘请保安员,不得组建保安组织与派出所合署办公或并列挂牌。 明确设置15条“禁令” 据宝安区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清理整顿工作一个特点就是,对保安组织以往模糊不清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且明确设置了15条“禁令”,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这15条“禁令”为:严禁保安组织、保安员从事警务活动;严禁保安组织、保安员非法持有、使用警械及任何杀伤性武器;严禁保安员穿着军队、警察相类似的制服如各类迷彩服等;严禁保安员在非上岗时间穿着制式服装和佩带保安器械;严禁各类保安组织设置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严禁保安员驾驶标有“公安”、“警察”及“派出所”等警用标志的机动车辆;严禁保安组织、保安员经营管制刀具及警用标志、军警制式服装和警用器械;严禁保安员搜查他人住处,罚款或没收财物,扣押他人证件或财物等行为;严禁保安员刁难、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侵害群众利益;严禁保安员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严禁保安组织、保安员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者劳动争议;严禁保安组织、保安员私自为任何个人提供保安服务;严禁保安组织、保安员从事监视工人生产劳动和生活的工作;严禁娱乐场所自建保安队、私招保安员;严禁保安服务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提供有偿或变相的保安服务。 监管不力要追究责任 据介绍,通过这次持续到年底的清理整顿工作,将彻底取缔未经公安机关审批的各类保安组织,严肃查处纵容、唆使、包庇所属保安员从事“三乱”、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规、违纪、违法活动的各类保安组织,全面清退未取得公安机关统一颁发的《资格证》和《上岗证》的保安从业人员,从严惩治有打人打伤、寻衅滋事、参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的保安员,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仿制、销售和使用保安员制式服装、标志、保安器械的行为,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对保安队伍的“三级”管理体制,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纵容、唆使、包庇保安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移交司法机关从严处理,属于主管部门或监管机关工作不力的,要追究部门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作者:记者樊鹏 洪智明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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